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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77100
公佈日期 : 2020/10/28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W7B-110-0701-61
採購名稱 : 110年度楠梓服務所第1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等7抄表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1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W7B-110-0701-61
採購名稱:110年度楠梓服務所第1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等7抄表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怡融
連絡人電話:(07)7311111分機316
傳真號碼:(07)73214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0/07
截止收件日期:2020/10/15
開標日期:2020/10/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24,573 元
Email:98305006chen@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任一資格)其他工商服務業(IZ99990)、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業務(ZZ99999)、自然人均可投標。 1.政府登記有案之機構或公司。營業項目應包含營業項目代碼IZ99990或ZZ99999業務項目之登記。(須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稅單影本) 2.自然人應具有本國國籍,男女不拘,年滿二十歲,國中以上程度,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者,男性需役畢或免役。(須檢附學歷證明文件、役畢或免役證明文件及身分證影本)。 3.公司及自然人均須檢附「跟抄證明書」,另自然人另須檢附「切結書」一份。 4.自然人每人只能承攬本區處同一期間內之一個抄表工作區,亦即自然人若已承攬本區處109年度高屏澎地區任一個抄表工作區後,即不得再參與本區處109年度其他抄表區之投標。 5.自然人如先前已經連續107、108、109年3年度,承攬同一工作區抄表,本次(110)年度不得再參與同一工作區之投標。惟若前一年度承攬同一工作區抄表,無重大違規情事,得經所隸屬服務(營運)所審核同意(需檢附同意書)後,得再參與同一工作區之投標。 6.餘詳閱其他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購案投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3.本機關於收發室對面設置有標單投遞箱,自104年5月1日起,如採專人投遞方式送達者,請於標案截止投標時間前,投遞至標單投遞箱,逾時投遞口將自動關閉,無法再行投遞,請各投標廠商自行估算投遞所需時間,以免逾時。 7.本案如有不明白要瞭解之處請電本處業務課07-7311111#405洪小姐或楠梓服務所07-3513501吳小姐聯繫。 < 備註> 本案第1工作區及第8工作區均已決標 為『符合預算法相關規定』,109年11月30日前有得為決標對象時,本契約於10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自然人投標時請檢附綜合所得稅證明。依法免稅者,需檢附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無欠稅證明)。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構或公司及商號之負責人投標時不可以自然人身分參與投標。公司商號及自然人均以未稅總金額投標,開標時亦以未稅總金額比價。訂約時自然人不含稅訂約,公司商號應加 5 %營業稅訂約。 本公告之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為含稅價,本案為未稅報價,報價高於未稅預算者,為不合規定。 楠梓服務所第2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578,789元整(未稅) 楠梓服務所第3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581,580元整(未稅) 楠梓服務所第4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580,464元整(未稅) 楠梓服務所第7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586,046元整(未稅) 楠梓服務所第9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553,668元整(未稅)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購案投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3.本機關於收發室對面設置有標單投遞箱,自104年5月1日起,如採專人投遞方式送達者,請於標案截止投標時間前,投遞至標單投遞箱,逾時投遞口將自動關閉,無法再行投遞,請各投標廠商自行估算投遞所需時間,以免逾時。 7.本案如有不明白要瞭解之處請電本處業務課07-7311111#405洪小姐或楠梓服務所07-3513501吳小姐聯繫。 < 備註> 本案第1工作區及第8工作區均已決標 為『符合預算法相關規定』,109年11月30日前有得為決標對象時,本契約於10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自然人投標時請檢附綜合所得稅證明。依法免稅者,需檢附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無欠稅證明)。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構或公司及商號之負責人投標時不可以自然人身分參與投標。公司商號及自然人均以未稅總金額投標,開標時亦以未稅總金額比價。訂約時自然人不含稅訂約,公司商號應加 5 %營業稅訂約。 本公告之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為含稅價,本案為未稅報價,報價高於未稅預算者,為不合規定。 楠梓服務所第2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578,789元整(未稅) 楠梓服務所第3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581,580元整(未稅) 楠梓服務所第4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580,464元整(未稅) 楠梓服務所第7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586,046元整(未稅) 楠梓服務所第9工作區委外抄表工作:553,668元整(未稅)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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