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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76889
公佈日期 : 2020/10/27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700900094
採購名稱 : #1~#6機組及宿舍區浪板更新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6243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020,3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700900094
採購名稱:#1~#6機組及宿舍區浪板更新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
機關地址: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池燕茹
連絡人電話:(037)752054分機537
傳真號碼:(037)75538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0/12
截止收件日期:2020/10/22
開標日期:2020/10/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400,000 元
Email:u283489@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乙、丙 等綜合營造業其營業項目有E101011者。除營業項目登記證明,應另檢附下列1-3項證明四者皆需俱備。1. 須檢附投標廠商俱備「職業安全人員」(營造業丙種業務主管以上)證照之證明文件及勞保加保2個月以上(計算至開標日)資料影本,決標後查驗正本。2.須檢附投標廠商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之證明文件(職安法第34條,網路文件亦可)。3.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全冊)。
附加說明 :
一、 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8,000,000 ;預算金額(不含稅) 8,000,000 。 三、 標單收受地點: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四、 押標金:詳如《投標須知十一》之規定。 五、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00 傳真:02-87897514) 六、 【檢舉受理單位】買方政風檢舉信箱:d37063 @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37 -757612 苗栗縣調查站檢舉信箱:苗栗郵政60000號 信箱檢舉電話:037-358888法務調查局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02-29188888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溫州街15號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之連絡方式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七、 截標時間:以標單送達本廠收發室時間為準。 八、 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採購金額為不合格標※。 九、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之開標,被授權人員參加開標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 履約期限:自開工日起施作各分項施工通知單,施作金額達95%以上或自開工日起滿一年,兩條件達成一項即可申報竣工,詳本案特訂條款參。本工作之竣工條件及認定標準:特訂條款(伍)施工內容之部份或全數完成,施作金額達契約金額之95%以上;未達95%時,自開工日起滿一年;各分項施工通知須由甲方認定完成並經查驗合格。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 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8,000,000 ;預算金額(不含稅) 8,000,000 。 三、 標單收受地點: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四、 押標金:詳如《投標須知十一》之規定。 五、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00 傳真:02-87897514) 六、 【檢舉受理單位】買方政風檢舉信箱:d37063 @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37 -757612 苗栗縣調查站檢舉信箱:苗栗郵政60000號 信箱檢舉電話:037-358888法務調查局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02-29188888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溫州街15號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之連絡方式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七、 截標時間:以標單送達本廠收發室時間為準。 八、 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採購金額為不合格標※。 九、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之開標,被授權人員參加開標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 履約期限:自開工日起施作各分項施工通知單,施作金額達95%以上或自開工日起滿一年,兩條件達成一項即可申報竣工,詳本案特訂條款參。本工作之竣工條件及認定標準:特訂條款(伍)施工內容之部份或全數完成,施作金額達契約金額之95%以上;未達95%時,自開工日起滿一年;各分項施工通知須由甲方認定完成並經查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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