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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76830
公佈日期 : 2020/10/27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09A04440
採購名稱 : 文湖線木柵段廠站水電及消防設備保養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78601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024,46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09A04440
採購名稱:文湖線木柵段廠站水電及消防設備保養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電機處水電廠水電二場文湖股 連柏涵
連絡人電話:(02)27828660分機6632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9/11
截止收件日期:2020/09/17
開標日期:2020/09/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025,770 元
Email:yi_jean_liu@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3機電工程業 。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9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9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審查作業,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文湖線木柵段-中山國中站至動物園站及木柵機廠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廠商應依機關核定之最新版本維修工作說明書,執行各項執行預防及故障檢修,維護文湖線木柵段(中山國中站至動物園站)沿線車站、隧道、變電站、停車場及木柵機廠之水電系統(含照明設備、給排污水設備、電氣設備…等)及消防系統(含受信總機、自動氣體滅火設備、排煙設備、消防探測器…等)。如遇有設備故障時,廠商應依契約規定到修及完工時限修復,並配合機關消防系統設備隔離復歸作業,以維持本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 2本契約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總計71項採單價訂約,該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依實作數量計價工作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3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增購金額內辦理增購,詳工作說明書[需求說明四、(七)]規定。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8月6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18,024,460元。 (九)本次更正內容如下: 1因應經濟部109年6月24日經企字第10904602890號令修正發布中小企業認定標準,配合修正「投標廠商聲明書」項次九有關投標廠商是否為中小企業之聲明事項內容。 2更正公告預計金額及附加說明公告底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9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9劉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審查作業,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文湖線木柵段-中山國中站至動物園站及木柵機廠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廠商應依機關核定之最新版本維修工作說明書,執行各項執行預防及故障檢修,維護文湖線木柵段(中山國中站至動物園站)沿線車站、隧道、變電站、停車場及木柵機廠之水電系統(含照明設備、給排污水設備、電氣設備…等)及消防系統(含受信總機、自動氣體滅火設備、排煙設備、消防探測器…等)。如遇有設備故障時,廠商應依契約規定到修及完工時限修復,並配合機關消防系統設備隔離復歸作業,以維持本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 2本契約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總計71項採單價訂約,該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依實作數量計價工作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3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增購金額內辦理增購,詳工作說明書[需求說明四、(七)]規定。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為配合市府防疫措施自8月6日起進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八)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18,024,460元。 (九)本次更正內容如下: 1因應經濟部109年6月24日經企字第10904602890號令修正發布中小企業認定標準,配合修正「投標廠商聲明書」項次九有關投標廠商是否為中小企業之聲明事項內容。 2更正公告預計金額及附加說明公告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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