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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76698
公佈日期 : 2020/10/27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220900037
採購名稱 : 109年一般事業廢棄物清理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53467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04,682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220900037
採購名稱:109年一般事業廢棄物清理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為公路23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劉益瑋
連絡人電話:(037)266911分機517
傳真號碼:(037)26404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0/13
截止收件日期:2020/10/19
開標日期:2020/10/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2,861 元
Email:u775849@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一)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營業稅繳稅之證明。(餘詳投標須知) (二)投標廠商須具有下列資格文件之一: (1)、提供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或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者,另應檢附委託廢棄物清除機構代為清除廢棄物之委託書及該清除機構之許可證件。 (2)、提供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或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者,應檢附境外輸出處理文件(接受國或大陸地區處理機構取得當地主管機關核發合法處理廢棄物資格之證明文件)。 (3)、工業局輔導設置之事業廢棄物綜合處理中心或申請許可再利用機構,應檢附相關文件,有關其清除、處理廢棄物之種類應符合本公告內容。 (4)、提供政府主管機關核可同意設置試運轉機構之證明文件者,另應檢附委託甲級或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代為清除廢棄物之委託書及該清除機構之許可證件。 上述許可證件及相關文件須登載有相關廢棄物代碼,且許可證件之效期應超過開標日3個月以上,未達3個月者,投標廠商應提供洽核發機關申請許可證件展延效期之文件如核發機關之回復函件或收件戳章等。
附加說明 :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21,772元;預算金額(不含稅)421,772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至109年10月19日17時止在本處【苗栗市為公路236號】事務課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新台幣250元整【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號:58111224900067號,憑收據親自領取圖說或附回郵信封$190註名索標案號向事務課郵購或於【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電子檔。】 [其他]:押標金:20,000元整 (現金請繳至投標須知指定帳戶並註明押標金及案號)。 1.公告截標日、開標日若當地政府宣布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2.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其相關子法為準。 3.餘詳採購投標須知。 4.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5.本處政風專線037-264773 政風信箱:苗栗郵政信箱119號。 6.廠商資格證件請影印全份資料。 7.公開招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以二人為限。 8.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應於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 9.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總額應為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不含營業稅)者,投標文件無效。 10.本案為不分段開標,資格文件及價格均投入綜合封中密封。 11.請注意:依工程會98.4.14工程企字第○九八○○一五九二二○號函釋: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投標廠商僅交所述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無效標。 12.請注意:依法務部107年12月10日法廉字第10705012760號函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12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70043556號函:新增法務部設計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招標文件等,公告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第1項但書第3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第18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14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21,772元;預算金額(不含稅)421,772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至109年10月19日17時止在本處【苗栗市為公路236號】事務課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新台幣250元整【收款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號:58111224900067號,憑收據親自領取圖說或附回郵信封$190註名索標案號向事務課郵購或於【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電子檔。】 [其他]:押標金:20,000元整 (現金請繳至投標須知指定帳戶並註明押標金及案號)。 1.公告截標日、開標日若當地政府宣布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2.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其相關子法為準。 3.餘詳採購投標須知。 4.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 5.本處政風專線037-264773 政風信箱:苗栗郵政信箱119號。 6.廠商資格證件請影印全份資料。 7.公開招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以二人為限。 8.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應於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 9.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總額應為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投標廠商之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不含營業稅)者,投標文件無效。 10.本案為不分段開標,資格文件及價格均投入綜合封中密封。 11.請注意:依工程會98.4.14工程企字第○九八○○一五九二二○號函釋: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及商業於該日起辦理變更登記時,毋須繳回作廢。」投標廠商僅交所述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無效標。 12.請注意:依法務部107年12月10日法廉字第10705012760號函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12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70043556號函:新增法務部設計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招標文件等,公告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第1項但書第3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第18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14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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