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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76659
公佈日期 : 2020/10/27
採購單位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1091013-2
採購名稱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國民小學活動中心設施改善-照明設備改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49311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1013-2
採購名稱:臺中市西屯區協和國民小學活動中心設施改善-照明設備改善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臺中市西屯區協和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9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景閔
連絡人電話:(04)23588022分機730
傳真號碼:(04)2358493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0/13
截止收件日期:2020/10/20
開標日期:2020/10/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94,720 元
Email:jimi6311@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或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1020 電器安裝業或與採購標的物相關行業。
附加說明 :
一、 一、 設備需求 1. 高燈更換:依據本校球場教學之照度需求,廠商應實際量測各空間照度,檢討改善照度,並應配合使用目的,須至少更換33組LED燈具及適度調整燈具位置,改善照明品質及舒適度。改善後之平均照度,不論任何時段(晝夜)球場及體操練習區照度必須達到350至700 Lux。(劃線球場及體操練習區範圍)。 2. 活動中心投影機升降架維修:維修至可以正常升降。 3. 主控室旁高窗貼不透光或遮光貼紙,避免西曬光線影響學生活動。 二、 施工規範: 1. 廠商配合校方時間安裝且不影響教學時段。 2. 承包廠商施工前需依規範提出改善之施工說明,含燈具位置與開關迴路位置等項目,並檢送以下相關資料供學校審查,若承包廠商發現施工與現場設施衝突時,必須向學校反應。上述事項得到指示與審查核可後方能施工。 3. 承包廠商在施工前需事先確定結構、材料等安全問題,規劃之燈具如其燈具佈局或燈具重量高於原燈具設備者,需檢附結構技師結構承重分析報告簽證。如因安裝燈具而破壞結構,承包廠商必須全權負責。 4. 施工中因廠商施作不慎或設備未安裝妥當,進而造成車損、財損、人傷等,廠商自行與車主協調保險事宜,廠商未能自保險公司獲得足額理賠者,其損失或損害賠償,由廠商負擔。 5. 施工拆除之燈具及廢料由廠商負責回收廢棄。 6. 廠商須自行規劃燈具位置,以符合相關照度規定,本項設施改善包含燈具位置變更,所產生線路變更與施工等相關費用,不得另行計價。 三、 本案採責任安裝,其經費已含完成全部方案之訂製、組立、測試、保固等之所有費用,廠商不得再向校方申請額外費用。 四、 施作過程中若造成損毀應修復原狀。 五、 教育訓練:設備安裝完成驗收前須對本校相關人員教育訓練。 六、 設備應定位好,保持平穩,並將電源配線,電線(需套管)或電纜線與設備接點配置,試運轉完成。第一天正式運轉時,請派專人全程指導協助作業。 七、 因履約期間,活動中心仍有其他工程及團隊需要使用及施工,因此入場施作時間需與學校進行協調確認才能入場施作。 八、 交貨文件: 1. 使用保養說明書 2. 出廠證明書、保固書(2年)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 一、 設備需求 1. 高燈更換:依據本校球場教學之照度需求,廠商應實際量測各空間照度,檢討改善照度,並應配合使用目的,須至少更換33組LED燈具及適度調整燈具位置,改善照明品質及舒適度。改善後之平均照度,不論任何時段(晝夜)球場及體操練習區照度必須達到350至700 Lux。(劃線球場及體操練習區範圍)。 2. 活動中心投影機升降架維修:維修至可以正常升降。 3. 主控室旁高窗貼不透光或遮光貼紙,避免西曬光線影響學生活動。 二、 施工規範: 1. 廠商配合校方時間安裝且不影響教學時段。 2. 承包廠商施工前需依規範提出改善之施工說明,含燈具位置與開關迴路位置等項目,並檢送以下相關資料供學校審查,若承包廠商發現施工與現場設施衝突時,必須向學校反應。上述事項得到指示與審查核可後方能施工。 3. 承包廠商在施工前需事先確定結構、材料等安全問題,規劃之燈具如其燈具佈局或燈具重量高於原燈具設備者,需檢附結構技師結構承重分析報告簽證。如因安裝燈具而破壞結構,承包廠商必須全權負責。 4. 施工中因廠商施作不慎或設備未安裝妥當,進而造成車損、財損、人傷等,廠商自行與車主協調保險事宜,廠商未能自保險公司獲得足額理賠者,其損失或損害賠償,由廠商負擔。 5. 施工拆除之燈具及廢料由廠商負責回收廢棄。 6. 廠商須自行規劃燈具位置,以符合相關照度規定,本項設施改善包含燈具位置變更,所產生線路變更與施工等相關費用,不得另行計價。 三、 本案採責任安裝,其經費已含完成全部方案之訂製、組立、測試、保固等之所有費用,廠商不得再向校方申請額外費用。 四、 施作過程中若造成損毀應修復原狀。 五、 教育訓練:設備安裝完成驗收前須對本校相關人員教育訓練。 六、 設備應定位好,保持平穩,並將電源配線,電線(需套管)或電纜線與設備接點配置,試運轉完成。第一天正式運轉時,請派專人全程指導協助作業。 七、 因履約期間,活動中心仍有其他工程及團隊需要使用及施工,因此入場施作時間需與學校進行協調確認才能入場施作。 八、 交貨文件: 1. 使用保養說明書 2. 出廠證明書、保固書(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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