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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76120
公佈日期 : 2020/10/26
採購單位 :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採購案號 : 1090827
採購名稱 : 圖書館六人座電梯汰舊換新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978328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1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827
採購名稱:圖書館六人座電梯汰舊換新工程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機關地址: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王賢隆(總務處營繕組)
連絡人電話:(05)6315219
傳真號碼:(05)636505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0/08
截止收件日期:2020/10/13
開標日期:2020/10/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0 元
Email:longlung@nfu.edu.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資格: 1.升降機安全協會會員證明文件。 2.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規定之專業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限截止收件日前六個月內申請者】。 二、投標文件無效之規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送投標文件無效,投標 文件無效之廠商,本校得要求其離開開標會場。 1. 未附聲明書或聲明書未經蓋章者。 2. 經審查證件不全、失效或不合規定者。 3. 未用本校標單者。 4. 標單未蓋印章或印章與印模單不符者。 5. 字跡模糊或塗改而未蓋印章或無法辨識或破損不完整者。 6. 標單未以中文大寫填寫總額或以鉛筆填寫者。 7. 投標廠商或負責人名稱與登記執照不符者。 8. 同一廠商投遞有效標封二封以上者。 9. 受停業處分或被停止投標權尚未屆滿或撤銷者。 10.於投標文件內附加條件者。 三、勘察工地:投標廠商應詳細閱覽各工程圖說及文件,並自行前往施工 地點詳細察勘,確實明瞭一切工程有關事項後參加投標,得標後不得藉詞于工地情形擅提異議。凡工程習慣應予施作不給價之附帶工作及所有細微部份,雖未在圖樣、標單及說明書註明者,但為完成本工程所不可缺者,亦應一併施工完竣,不得藉詞推諉及申請加價。
附加說明 :
1.得標廠商(乙方)就本校(甲方)所裝設電梯之各項電梯設備,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規定,乙方每月應定期貳次(每次維護間宜有適當間隔)派遣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或檢查員,從事維護保養各電梯機械及機電上安全檢查,自電梯機房電源開關二次側起,乙方派遣技術人員按月實施定期點檢及各機件之注油潤滑、清潔、性能調整、機坑及門溝異物(垃圾)清除等作業。但車廂內、各樓乘場門之日常清潔(不含打臘)等由乙方負責;機坑如有積水現象,乙方應免費負責抽除。乙方同時應作成維護記錄表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2.前項維護點檢工作由乙方在上班時間實施之(甲方配合乙方服務人員予以協助);但甲方如指定特定時間保養者,其保養費用,另行議價於甲方書面承諾付費後進行。 乙方提供二十四小時全天候救援服務,如遇故障,乙方接獲通知時,應立即派遣專任技術人員前往處理,並不受保養工作約定時間之限制。 3.辦理使用許可證執行內容: (1)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作業規定;由甲方自行或委託乙方向代驗機構申請「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但申請規費由乙方支付。 (2)「昇降機安全檢查報告」中若有屬於昇降設備機件以外之缺失時,乙方應告知甲方,甲方應在乙方送件前依規定完成改善,如逾期未改善導致許可證未能核發時,由甲方自行負責。 (3)主管機關(如建管處、勞檢所、消防聯檢小組等)至甲方大樓檢查時,乙方應派員提供一切需要儀器配合相關檢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得標廠商(乙方)就本校(甲方)所裝設電梯之各項電梯設備,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規定,乙方每月應定期貳次(每次維護間宜有適當間隔)派遣專任專業技術人員或檢查員,從事維護保養各電梯機械及機電上安全檢查,自電梯機房電源開關二次側起,乙方派遣技術人員按月實施定期點檢及各機件之注油潤滑、清潔、性能調整、機坑及門溝異物(垃圾)清除等作業。但車廂內、各樓乘場門之日常清潔(不含打臘)等由乙方負責;機坑如有積水現象,乙方應免費負責抽除。乙方同時應作成維護記錄表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2.前項維護點檢工作由乙方在上班時間實施之(甲方配合乙方服務人員予以協助);但甲方如指定特定時間保養者,其保養費用,另行議價於甲方書面承諾付費後進行。 乙方提供二十四小時全天候救援服務,如遇故障,乙方接獲通知時,應立即派遣專任技術人員前往處理,並不受保養工作約定時間之限制。 3.辦理使用許可證執行內容: (1)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作業規定;由甲方自行或委託乙方向代驗機構申請「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但申請規費由乙方支付。 (2)「昇降機安全檢查報告」中若有屬於昇降設備機件以外之缺失時,乙方應告知甲方,甲方應在乙方送件前依規定完成改善,如逾期未改善導致許可證未能核發時,由甲方自行負責。 (3)主管機關(如建管處、勞檢所、消防聯檢小組等)至甲方大樓檢查時,乙方應派員提供一切需要儀器配合相關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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