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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75904
公佈日期 : 2020/10/26
採購單位 : 國家安全局
採購案號 : 109M13020498
採購名稱 : 邊坡防護整治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14842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85,539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M13020498
採購名稱:邊坡防護整治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國家安全局
機關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現勘、規格履約驗結洽謝先生55332/文件填寫洽55290陳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8817088分機55290
傳真號碼:(02)288191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0/15
截止收件日期:2020/10/20
開標日期:2020/10/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85,539 元
Email:np@ns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資格摘要(投標時應檢附,未檢附為不合格,詳投標須知第64條)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 3.目的主管機關法令規定所需之證明: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專業營造業(E103021)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承攬限制、承攬造價限額及所須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及相關目的主管所定之規定,請廠商備妥相關文件投標。 4.廠商信用之証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5.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自行執業,投標時檢附) 6.餘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廠商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 ★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請配合防疫政策,以下條件之一者不得進入本局開標室:(1)額溫或紅外線量測體溫≧37.5度者(2)有咳嗽、流鼻涕等呼吸道症狀者,請自行攜帶及配戴口罩,本局不提供口罩,未配戴者不得進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實施電子領標,無備書面文件,請有意競標廠商逕至工程會指定網站下載或電洽電子領投標系統維護廠商中華電信0800-080-512由專人協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案實施電子領標,本局無再收取文件費用. [其他]: 1.有關案內需求規範等問題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電洽02-28817088轉55332謝先生洽詢協處. 2.請注意投標文件包括:投標招標契約三用文件(一式8份),投標標價清單(工程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納稅證明,廠商聲明書,委託書(得於開標現場出具),目的主管機關法令規定所需之證明,廠商信用之証明,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等,請依投標須知檢附以備審驗;押標金支票抬頭請以「國家安全局」開立,若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依投標須知第37條規定之方式辦理. 3.參與競標廠商,請委託人於開標當日攜帶公司大小章及委託人身分證件出席,以備查驗;投標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通知期限:係本案招標公告之開標時間)(詳投標須知第29條)。 4.遇颱風天開標處理作法詳投標須知第87條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附加說明 ★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請配合防疫政策,以下條件之一者不得進入本局開標室:(1)額溫或紅外線量測體溫≧37.5度者(2)有咳嗽、流鼻涕等呼吸道症狀者,請自行攜帶及配戴口罩,本局不提供口罩,未配戴者不得進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實施電子領標,無備書面文件,請有意競標廠商逕至工程會指定網站下載或電洽電子領投標系統維護廠商中華電信0800-080-512由專人協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案實施電子領標,本局無再收取文件費用. [其他]: 1.有關案內需求規範等問題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電洽02-28817088轉55332謝先生洽詢協處. 2.請注意投標文件包括:投標招標契約三用文件(一式8份),投標標價清單(工程總表、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納稅證明,廠商聲明書,委託書(得於開標現場出具),目的主管機關法令規定所需之證明,廠商信用之証明,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等,請依投標須知檢附以備審驗;押標金支票抬頭請以「國家安全局」開立,若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依投標須知第37條規定之方式辦理. 3.參與競標廠商,請委託人於開標當日攜帶公司大小章及委託人身分證件出席,以備查驗;投標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通知期限:係本案招標公告之開標時間)(詳投標須知第29條)。 4.遇颱風天開標處理作法詳投標須知第87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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