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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74878
公佈日期 : 2020/10/22
採購單位 : 內政部警政署
採購案號 : HHL-110002
採購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110年Canon影印機耗材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02661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3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HL-110002
採購名稱:內政部警政署110年Canon影印機耗材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辦公用品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警政署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慧玲
連絡人電話:(02)23516142
傳真號碼:(02)2357881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0/07
截止收件日期:2020/10/20
開標日期:2020/10/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77,751 元
Email:a98038@npa.gov.tw
廠商資格 :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需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揭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查復表代之。 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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