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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74739
公佈日期 : 2020/10/22
採購單位 : 雲林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091H10065
採購名稱 : 虎尾眷村聚落建築群(建國一村)眷舍修繕及二期景觀工程(丁棟)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52793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3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1H10065
採購名稱:虎尾眷村聚落建築群(建國一村)眷舍修繕及二期景觀工程(丁棟)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雲林縣政府
機關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文化資產科(林宣百)
連絡人電話:(05)5523155
傳真號碼:(05)537118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9/26
截止收件日期:2020/10/06
開標日期:2020/10/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323,970 元
Email:ylhga313@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一)符合下列規定者: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本案依據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規定,規定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相關資格)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應出具: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4)工地負責人簡歷表、工地負責人同意參與切結書暨相關佐證資料文件。
附加說明 :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趙純平),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七、本案招標文件:工地負責人簡歷表、工地負責人同意參與切結書暨及相關佐證資料文件(屬投標廠商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一,需於投標時檢附,如因缺漏導致無法佐證將被視為不合格標,務請再三檢視)。 八、本案計畫範圍係登錄公告之聚落建築群,投標前廠商應瞭解文化資產相關法令及維護準則,以審慎進行本案工作,避免因作業不當造成文化資產的損壞,否則將依文資法相關規定究責。 九、本招標案係壹仟萬元以上工程,請投標廠商確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五點至第八十八點規定辦理。(本招標案有關PCCES格式電子標單檔使用方式,請至http://www.pcc.gov.tw/下載完整版PCCES公共工程經費估價系統軟體後,再開啟該檔案操作) 十、本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辦理,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十一、本案因前兩次開標流標,經檢討後以增加工期(原訂330日曆天,增加90日曆天後為420日曆天)方式續辦招標,修正內容如下: (1)公告【履約期限】修正為420日曆天。 (2)契約(稿)封面及契約條文第七條履約期限修正為420日曆天。 十二、本案原定109年9月25日辦理第3次招標,因pcces格式電子標單檔漏項,故辦理不予開標,本次招標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第1項辦理重行第3次招標,於109年10月6日開標,修正pcces格式電子標單檔,其餘文件不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趙純平),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七、本案招標文件:工地負責人簡歷表、工地負責人同意參與切結書暨及相關佐證資料文件(屬投標廠商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一,需於投標時檢附,如因缺漏導致無法佐證將被視為不合格標,務請再三檢視)。 八、本案計畫範圍係登錄公告之聚落建築群,投標前廠商應瞭解文化資產相關法令及維護準則,以審慎進行本案工作,避免因作業不當造成文化資產的損壞,否則將依文資法相關規定究責。 九、本招標案係壹仟萬元以上工程,請投標廠商確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五點至第八十八點規定辦理。(本招標案有關PCCES格式電子標單檔使用方式,請至http://www.pcc.gov.tw/下載完整版PCCES公共工程經費估價系統軟體後,再開啟該檔案操作) 十、本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辦理,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十一、本案因前兩次開標流標,經檢討後以增加工期(原訂330日曆天,增加90日曆天後為420日曆天)方式續辦招標,修正內容如下: (1)公告【履約期限】修正為420日曆天。 (2)契約(稿)封面及契約條文第七條履約期限修正為420日曆天。 十二、本案原定109年9月25日辦理第3次招標,因pcces格式電子標單檔漏項,故辦理不予開標,本次招標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第1項辦理重行第3次招標,於109年10月6日開標,修正pcces格式電子標單檔,其餘文件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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