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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74623
公佈日期 : 2020/10/22
採購單位 : 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採購案號 : 109-A03-7
採購名稱 : 充實基礎教學實習設備資本門採購案-園藝科噴灌系統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975445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2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A03-7
採購名稱:充實基礎教學實習設備資本門採購案-園藝科噴灌系統
採購類別:採購-農業用品類
採購單位: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建國路16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淑馨
連絡人電話:(03)8312313
傳真號碼:(03)831231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0/14
截止收件日期:2020/10/21
開標日期:2020/10/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70,000 元
Email:a306@hlc.edu.tw
廠商資格 :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切結書 3.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為資格不符)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5.原住民個人、機構或法人團體證明文件(無則免) 6.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7.電子領標序號影本(請於領標時於網路下載列印)
附加說明 :
(一)投標費用:投標廠商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標單所耗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負責。 (二)投標廠商應熟悉並遵守有關之法令規章,任何觸犯法令之過失,均不得藉詞不瞭解而請求免責。 (三)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1.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第一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為原住民廠商,另按同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本案第二階段開標或辦理第二次及以上招標時不在此限。2.本採購案如報價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辨法」第三條規定,即改為限制性招標。3.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9400451080號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記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投標須知】與【招標公告附加說明】吻合 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減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費用:投標廠商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標單所耗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負責。 (二)投標廠商應熟悉並遵守有關之法令規章,任何觸犯法令之過失,均不得藉詞不瞭解而請求免責。 (三)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1.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第一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為原住民廠商,另按同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本案第二階段開標或辦理第二次及以上招標時不在此限。2.本採購案如報價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辨法」第三條規定,即改為限制性招標。3.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9400451080號函,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記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投標須知】與【招標公告附加說明】吻合 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減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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