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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74348
公佈日期 : 2020/10/22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700900091
採購名稱 : 110年度煙氣排放監測儀器之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及檢測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55376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75,3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700900091
採購名稱:110年度煙氣排放監測儀器之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及檢測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
機關地址: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池燕茹
連絡人電話:(037)752054分機537
傳真號碼:(037)75538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9/25
截止收件日期:2020/10/13
開標日期:2020/10/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95,000 元
Email:u283489@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有環境檢測服務業(J101050)者。 2.通過環保署環境檢驗所認可之環境檢驗測定合格驗證機構,投標時須同時檢附前述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且其證明文件所通過之認證範圍須包含: (1). 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項目:氮氧化物、稀釋氣體(O2)及排放流率(包含溫度)等須符合法規所有規定之許可項目。 (2). 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中粒狀污染物採樣及濃度須符合法規所有規定之許可項目。
附加說明 :
一、 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900,000 ;預算金額(不含稅) 1,900,000 。 三、 標單收受地點: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四、 押標金:詳如《投標須知十一》之規定。 五、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00 傳真:02-87897514) 六、 【檢舉受理單位】買方政風檢舉信箱:d37063 @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37 -757612 苗栗縣調查站檢舉信箱:苗栗郵政60000號 信箱檢舉電話:037-358888法務調查局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02-29188888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溫州街15號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之連絡方式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七、 截標時間:以標單送達本廠收發室時間為準。 八、 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採購金額為不合格標※。 九、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之開標,被授權人員參加開標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 履約期限: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餘詳特訂條款三。 十一、 本案修改新增廠商資格於特訂條款第十條(一):乙方所持有環境檢驗測定合格驗證機構之資格證明文件,若無法涵蓋於契約執行期間者,屆時應於資格屆滿前檢具申請展延之相關證明文件至甲方存查。如未依環保署規定(屆滿前五至六個月內)申請展延或未取得展延資格,甲方得終止契約,履約保證金退還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 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900,000 ;預算金額(不含稅) 1,900,000 。 三、 標單收受地點: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四、 押標金:詳如《投標須知十一》之規定。 五、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00 傳真:02-87897514) 六、 【檢舉受理單位】買方政風檢舉信箱:d37063 @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37 -757612 苗栗縣調查站檢舉信箱:苗栗郵政60000號 信箱檢舉電話:037-358888法務調查局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02-29188888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溫州街15號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之連絡方式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七、 截標時間:以標單送達本廠收發室時間為準。 八、 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採購金額為不合格標※。 九、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之開標,被授權人員參加開標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 履約期限: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餘詳特訂條款三。 十一、 本案修改新增廠商資格於特訂條款第十條(一):乙方所持有環境檢驗測定合格驗證機構之資格證明文件,若無法涵蓋於契約執行期間者,屆時應於資格屆滿前檢具申請展延之相關證明文件至甲方存查。如未依環保署規定(屆滿前五至六個月內)申請展延或未取得展延資格,甲方得終止契約,履約保證金退還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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