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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74108
公佈日期 : 2020/10/21
採購單位 : 國立中央大學
採購案號 : 109U-128L
採購名稱 : 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簡章印製裝訂及裝寄作業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038337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U-128L
採購名稱: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簡章印製裝訂及裝寄作業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國立中央大學
機關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劉寶琳
連絡人電話:(03)4227151分機57371
傳真號碼:(03)425482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0/14
截止收件日期:2020/10/20
開標日期:2020/10/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9,600 元
Email:liulin@cc.ncu.edu.tw
廠商資格 :
■押標金:新台幣10,000元整元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委託代理授權書。 ■履約能力證明。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請提供驗收記錄或是結算證明書或是可以證明本案已經履約完成之佐證過往經歷。
附加說明 :
■押標金:新台幣10,000元整元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委託代理授權書。 ■履約能力證明。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請提供驗收記錄或是結算證明書或是可以證明本案已經履約完成之佐證過往經歷。 另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參與本投標案,符合上揭辦法第4條規定者,得優先決標予該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109年11月12日09點完成簡章印製裝訂3600本,本校於當日17點前至得標廠商印刷廠驗收,如得標廠商提前完成,則請電話聯絡本校承辦人員另約提前驗收時間。 2.簡章印製完成,其中1900本當日需送至本校行政大樓3樓;另1700本於109年11月16日當日完成寄送簡章至各學校機關(郵戳為憑),機關名單由本校提供,如有剩餘簡章於109年11月17日17點前送還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剩餘之簡章請以基本之包裝與捆綁)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押標金:新台幣10,000元整元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依式填寫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委託代理授權書。 ■履約能力證明。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請提供驗收記錄或是結算證明書或是可以證明本案已經履約完成之佐證過往經歷。 另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參與本投標案,符合上揭辦法第4條規定者,得優先決標予該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109年11月12日09點完成簡章印製裝訂3600本,本校於當日17點前至得標廠商印刷廠驗收,如得標廠商提前完成,則請電話聯絡本校承辦人員另約提前驗收時間。 2.簡章印製完成,其中1900本當日需送至本校行政大樓3樓;另1700本於109年11月16日當日完成寄送簡章至各學校機關(郵戳為憑),機關名單由本校提供,如有剩餘簡章於109年11月17日17點前送還至本校教務處招生組。(剩餘之簡章請以基本之包裝與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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