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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73520
公佈日期 : 2020/10/21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採購案號 : L0509P1089Q
採購名稱 : 歷史建築花蓮舊鐵路醫院修復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07413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3,676,88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0509P1089Q
採購名稱:歷史建築花蓮舊鐵路醫院修復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工務處胡先生/材料處張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3815226分機4383/4910
傳真號碼:(02)2331326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9/24
截止收件日期:2020/10/06
開標日期:2020/10/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706,095 元
Email:0061906@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複查期限內綜合營造業登記證(乙等以上)。 2.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3.承攬工程手冊。 4.納稅證明。 ※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式2份) (餘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其他】: 1、履約期限: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日起550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履約地點:花蓮縣花蓮市廣東街326號。 3、履約執行單位:花蓮工務段/承辦人:李啟瑞/聯絡電話:03-8570938#110。 4、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式2份) (一)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與實績證明(1式2份): 依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規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之廠商及專業人員資格,除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營造業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外,並適用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特定資格規定。」另本案為歷史建築修復工程,為確保工程品質,承商應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資格設置工地負責人及第12條資格之傳統匠師。截止投標前五年內曾承包且完成一件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工程實績證明,並出具之完工驗收證明。投標時請檢附以下文件:1.工程實績表。2.承上,檢附工程結算驗收證明。3.工地負責人同意書(未經本局同意不得更換)。 (二)工地負責人資格: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簡歷證明(1式2份): 1.累積2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註:民國91年至95年期間所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前工地主任)培訓班,係區分為基礎班與專業班階段予以培訓,須取得專業班結業證書始具備前揭辦法第11條規定之古蹟修復工程負責人任用資格。) 3.本工程工地負責人不能同時兼任二處以上工地,以維護文化資產價值及其風貌。 (三)擬聘用傳統匠師(包括大木、小木、泥作、瓦作)名冊: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檢具簡歷證明(1式2份): 1.依本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5、109/9/11第1次修改:本案招標公告「是否屬特殊採購」欄位原誤植為"否",惟正確應為"是",故更正之;另補正「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欄位內容。本案仍依原訂日期109年9月22日辦理第1次開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郵購領標】: 請至郵局劃撥新台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將劃撥正本收據註明招標案號、內附72元郵票及大型信封(26乘34公分以上尺寸)寫明地址、電話、收件人,寄到10042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財物採購科(標單購買)。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其他】: 1、履約期限: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日起550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履約地點:花蓮縣花蓮市廣東街326號。 3、履約執行單位:花蓮工務段/承辦人:李啟瑞/聯絡電話:03-8570938#110。 4、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式2份) (一)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與實績證明(1式2份): 依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規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之廠商及專業人員資格,除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營造業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外,並適用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特定資格規定。」另本案為歷史建築修復工程,為確保工程品質,承商應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資格設置工地負責人及第12條資格之傳統匠師。截止投標前五年內曾承包且完成一件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工程實績證明,並出具之完工驗收證明。投標時請檢附以下文件:1.工程實績表。2.承上,檢附工程結算驗收證明。3.工地負責人同意書(未經本局同意不得更換)。 (二)工地負責人資格: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簡歷證明(1式2份): 1.累積2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註:民國91年至95年期間所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前工地主任)培訓班,係區分為基礎班與專業班階段予以培訓,須取得專業班結業證書始具備前揭辦法第11條規定之古蹟修復工程負責人任用資格。) 3.本工程工地負責人不能同時兼任二處以上工地,以維護文化資產價值及其風貌。 (三)擬聘用傳統匠師(包括大木、小木、泥作、瓦作)名冊: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檢具簡歷證明(1式2份): 1.依本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5、109/9/11第1次修改:本案招標公告「是否屬特殊採購」欄位原誤植為"否",惟正確應為"是",故更正之;另補正「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欄位內容。本案仍依原訂日期109年9月22日辦理第1次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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