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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73213
公佈日期 : 2020/10/20
採購單位 : 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090928A01
採購名稱 : 109年度災害查報、防災、救災及復原業務研習活動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284524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928A01
採購名稱:109年度災害查報、防災、救災及復原業務研習活動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機關地址:324桃園市平鎮區振興路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戴錦華(業務承辦)/魏雯玲(採購承辦)
連絡人電話:(03)4572105分機2122/2606
傳真號碼:(03)457704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9/30
截止收件日期:2020/10/06
開標日期:2020/10/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93,000 元
Email:Secret@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1乙種旅行業(含)以上或依法令得從事本案服務之相關行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繳納最近一期營業稅額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廠商,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時有效公會會員證。4、應附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5、交通部旅行業執照證明。
附加說明 :
1、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2、決標方式: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請投標廠商提供企劃書六份及簡報,資格合格者參加評審〈合格分數為七十分〉簡報時間以十分鐘為限,簡報後為答詢,由評審小組委員擇符合最需要者,進行排序,以最符合需要者 取得優先議價權,擇日進行議價。 3、採購內容:詳內容及補充說明,?訪日期為109年12月底以前(擇3日辦理)。 4、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契約價金之給付:本案採每人單價報價,及固定價格(每人13,860萬元)決標,以實際當天參加人數為準,其決標程序如下: ?考最有利標精神公開評審選優勝廠商者,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時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5、若本案於第一次招標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廠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6、本公所政風室電話及傳真03-4580534電子檢舉信箱10012290@mail.tycg.gov.tw. 7、評審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審地點於本所3樓第二會議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8、倘因疫情因素停辦,廠商不得據以求償。若有不可抗力之因素發生(例如因疫情而取消原定活動項目),導致本活動無法依原定舉辦時間、方式順利舉行,廠商應與本公所另行召開會議協商調整執行內容,並按會議決議完成相關事宜。 9、本案業務聯絡人::民政課戴課員錦華 電話:03-4572105-2122 *本案修正招標補充說明實施要點第貳項之第一及第三點內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請投標前注意有無補正公告,餘詳如招標文件。 2、決標方式: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請投標廠商提供企劃書六份及簡報,資格合格者參加評審〈合格分數為七十分〉簡報時間以十分鐘為限,簡報後為答詢,由評審小組委員擇符合最需要者,進行排序,以最符合需要者 取得優先議價權,擇日進行議價。 3、採購內容:詳內容及補充說明,?訪日期為109年12月底以前(擇3日辦理)。 4、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契約價金之給付:本案採每人單價報價,及固定價格(每人13,860萬元)決標,以實際當天參加人數為準,其決標程序如下: ?考最有利標精神公開評審選優勝廠商者,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時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5、若本案於第一次招標未能取得三家以上之廠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6、本公所政風室電話及傳真03-4580534電子檢舉信箱10012290@mail.tycg.gov.tw. 7、評審時間:時間另訂(並於開資格標時當場公布),評審地點於本所3樓第二會議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8、倘因疫情因素停辦,廠商不得據以求償。若有不可抗力之因素發生(例如因疫情而取消原定活動項目),導致本活動無法依原定舉辦時間、方式順利舉行,廠商應與本公所另行召開會議協商調整執行內容,並按會議決議完成相關事宜。 9、本案業務聯絡人::民政課戴課員錦華 電話:03-4572105-2122 *本案修正招標補充說明實施要點第貳項之第一及第三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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