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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71554
公佈日期 : 2020/10/16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醫局
採購案號 : NS09017P019
採購名稱 : 心臟電擊器貼片ZOLL等4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53207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33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NS09017P019
採購名稱:心臟電擊器貼片ZOLL等4項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醫局
機關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陳思妤
連絡人電話:(03)4708794分機325086
傳真號碼:(03)499356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1/27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02
開標日期:2020/12/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418,000 元
Email:afmso@aftygh.gov.tw
廠商資格 :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醫療器材販賣業或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
附加說明 :
(1)本案為基層衛生單位心臟電擊器耗材需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屬原有採購之後續零配件供應,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採限制性招標;另該案無法確認為獨家供售商源,為增加競爭機制,依工程會(90)工程企字第9007222號函規定,以公告程序徵求供應商,作為邀請比價或議價之用。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3)本案採單價報價、單價決標方式辦理,並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原公告預算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各分項之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4)廠商報價至整數位為限,報價至小數點後1位或之後者,一律無條件捨去至整數位。 (5)本案項次3及項次4計畫變更或補充,非屬重大改變,得免延長等標期。 (6)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9年11月30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採購小組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3-4708794#325086陳思妤上尉,傳真:03-4993563,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8)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9年12月7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9)郵遞投標請於109年12月2日1700前寄達龍潭郵政108號信箱(以郵局落地郵戳為憑)。 (10)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 (11)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為基層衛生單位心臟電擊器耗材需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屬原有採購之後續零配件供應,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採限制性招標;另該案無法確認為獨家供售商源,為增加競爭機制,依工程會(90)工程企字第9007222號函規定,以公告程序徵求供應商,作為邀請比價或議價之用。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3)本案採單價報價、單價決標方式辦理,並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原公告預算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各分項之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4)廠商報價至整數位為限,報價至小數點後1位或之後者,一律無條件捨去至整數位。 (5)本案項次3及項次4計畫變更或補充,非屬重大改變,得免延長等標期。 (6)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09年11月30日前以書面向本處採購小組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3-4708794#325086陳思妤上尉,傳真:03-4993563,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8)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9年12月7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9)郵遞投標請於109年12月2日1700前寄達龍潭郵政108號信箱(以郵局落地郵戳為憑)。 (10)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 (11)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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