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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70561
公佈日期 : 2020/10/15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採購案號 : 109-I-01020-046-007-01
採購名稱 : 「花蓮溪水系疏濬策略評估專案管理」勞務委託服務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15288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88,1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I-01020-046-007-01
採購名稱:「花蓮溪水系疏濬策略評估專案管理」勞務委託服務計畫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19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阮泓斌
連絡人電話:(03)8325103分機2302
傳真號碼:(03)832763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9/03
截止收件日期:2020/09/09
開標日期:2020/09/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00,000 元
Email:a223@wra09.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型態:學校、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及公司等之一。 二、廠商資格: (一) 廠商為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團體者,登記或設立至少應具有土木、水利、環境、河海等相關項目之一。 (二) 廠商為公司者,營業登記或設立應具有工程技術顧問業、研究發展服務業等執業項目之一。 (三) 廠商為自然人者,執業登記至少應具有土木、水利、環境或生態調查與研究等相關項目之一。 三、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大專院校(或校方授權單位) A.授權或委任證明:若屬校方授權單位,須檢附校方授權書或委任書影本。 B.其他法令規定或經採購法主管機關認定者。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法人、自然人或研究機構 A.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B.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為免納營業稅者得免附納稅證明,惟請檢附免納稅證明文件)。 C.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另請檢附廠商執業技師証明文件及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D.其他法令規定或經採購法主管機關認定者。 (二)納稅證明文件。 (三)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20元。 三、其他: (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洽本局政風室之電話03-8337339或038325103~6分機1261和傳真03-8312771及電子郵件信箱hks@wra09.gov.tw,或寄臺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800-027597。 (2)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本局規劃課專線電話03-8353103。 (3)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4)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宜順延至上班日辦理開標,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通知投標廠商。 (5)招標投標契約文件與投標標價清單報價金額不一致時,以標價清單為準。 (6)應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可由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核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如未繳交者,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資格標開標當日無法提出說明或無法在資格標開標日起3日內補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視為不合格標。 (7)依原招標公告期限9月9日上午9時,修正原"10投標須知V1"投標文件時間,更正後檔案為"10投標須知V2"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20元。 三、其他: (1)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洽本局政風室之電話03-8337339或038325103~6分機1261和傳真03-8312771及電子郵件信箱hks@wra09.gov.tw,或寄臺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800-027597。 (2)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名稱及電話:本局規劃課專線電話03-8353103。 (3)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檢舉電話與信箱:法務調查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或電話(02)29188888;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4)本案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因而停止辦公致無法如期開標時,宜順延至上班日辦理開標,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通知投標廠商。 (5)招標投標契約文件與投標標價清單報價金額不一致時,以標價清單為準。 (6)應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可由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核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如未繳交者,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資格標開標當日無法提出說明或無法在資格標開標日起3日內補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視為不合格標。 (7)依原招標公告期限9月9日上午9時,修正原"10投標須知V1"投標文件時間,更正後檔案為"10投標須知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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