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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68362
公佈日期 : 2020/10/12
採購單位 : 臺東縣長濱鄉公所
採購案號 : MC001-10909
採購名稱 : 臺東縣長濱鄉109年度寺廟管理業務觀摩暨參訪活動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16274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C001-10909
採購名稱:臺東縣長濱鄉109年度寺廟管理業務觀摩暨參訪活動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臺東縣長濱鄉公所
機關地址:962臺東縣長濱鄉長濱村四鄰九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楊承諭
連絡人電話:(089)832139分機206
傳真號碼:(089)83231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9/25
截止收件日期:2020/09/30
開標日期:2020/0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0,000 元
Email:cbnb042@cbn.taitung.gov.tw
廠商資格 :
1.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J901020觀光旅館業、J902011旅行業、J904011觀光遊樂業、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2.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設立證明文件。 3. 甲種旅行業、乙種旅行業或綜合旅行業加附參加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及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會員證。 4. 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截止投標期限內掛號郵寄,寄達台東縣長濱鄉長濱村4鄰9號信箱;或專人於本所上班時間內送達。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亦可提供現場領標,962臺東縣長濱鄉長濱村四鄰九號 〔決標方式〕: 一、(非複數決標:採固定價格給付)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固定價格給付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評審優勝廠商辦理議價決標。 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擬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採序位法評定,依投標須知補充說明之固定價格給付,以序位第一,且經機關首長或評審委員會過半數決定之。 1.本案底價:本案訂定底價。 2.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9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其他: 一、 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二、 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三、 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截止投標期限內掛號郵寄,寄達台東縣長濱鄉長濱村4鄰9號信箱;或專人於本所上班時間內送達。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亦可提供現場領標,962臺東縣長濱鄉長濱村四鄰九號 〔決標方式〕: 一、(非複數決標:採固定價格給付)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固定價格給付方式,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評審優勝廠商辦理議價決標。 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擬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採序位法評定,依投標須知補充說明之固定價格給付,以序位第一,且經機關首長或評審委員會過半數決定之。 1.本案底價:本案訂定底價。 2.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9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開標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其他: 一、 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二、 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標管理/電子領標下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三、 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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