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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67852
公佈日期 : 2020/10/08
採購單位 : 雲林縣莿桐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09C018
採購名稱 : 雲林縣莿桐鄉立幼兒園冷氣電源設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87766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C018
採購名稱:雲林縣莿桐鄉立幼兒園冷氣電源設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冷涷空調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莿桐鄉公所
機關地址:647雲林縣莿桐鄉和平路5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業務單位 何英華 發包 許博眾
連絡人電話:(05)5844661分機171
傳真號碼:(05)58504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9/26
截止收件日期:2020/10/05
開標日期:2020/10/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8,500 元
Email:ws25@mail.cihtong.gov.tw
廠商資格 :
(一)應檢附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二)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符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可作為開標決標對象者。 (三)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投標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未能提送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得以前一期替代。(非營業事業機構者請附免稅證明)。 3、其他得提供本項採購服務之法人: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附加說明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上班時間請持郵局匯票向本所行政室開立收據憑據領取招標文件。 二、電子領標。 三、郵購。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費新台幣參佰元整,以郵政匯票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莿桐鄉公所』。 【開標地點】本所一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1,000元整 【其他】 一、投領標廠商如對本招標案有任何疑問,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提出 二、報價廠商應向本所索取招標文件300元或電子領標150元(文件費減半) 三、付款方式:本契約經費係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俟驗收合格後補助機關核撥款項,一次付款完畢。 四、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行政室,郵購信封上請註 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72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六、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七、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八、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廠商投標未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時未在場者視同放棄。) 九、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單或企劃書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辦理。 十、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 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上班時間請持郵局匯票向本所行政室開立收據憑據領取招標文件。 二、電子領標。 三、郵購。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費新台幣參佰元整,以郵政匯票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莿桐鄉公所』。 【開標地點】本所一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1,000元整 【其他】 一、投領標廠商如對本招標案有任何疑問,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提出 二、報價廠商應向本所索取招標文件300元或電子領標150元(文件費減半) 三、付款方式:本契約經費係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俟驗收合格後補助機關核撥款項,一次付款完畢。 四、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行政室,郵購信封上請註 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72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六、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七、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八、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廠商投標未參與開標如有比減價時未在場者視同放棄。) 九、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單或企劃書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辦理。 十、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 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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