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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67695
公佈日期 : 2020/10/08
採購單位 : 法務部矯正署
採購案號 : MJAC1090825
採購名稱 : 109年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之授權子法英譯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57606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02,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JAC1090825
採購名稱:109年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之授權子法英譯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法務部矯正署
機關地址:333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秘書室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宋楚祥
連絡人電話:(03)3188583
傳真號碼:(03)320004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9/09
截止收件日期:2020/09/16
開標日期:2020/09/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16,215 元
Email:chushing@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專業資格:翻譯者(或團隊之一人)應具備矯正專業或法律相關學經歷背景。(置於企劃書內)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文件: 廠商須符合以下其一資格:對於擬納入企劃書之成員,應先徵得當事人同意(成員不得擔任本案評審委員),以免因違反「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十四條之一而喪失相關權利。 1.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除須檢附機關(構)之設立證明外(如:教育部公文書等),另需出具該學術單位參與本計畫之同意書或公文,或具有如期履約、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某大學同意其某系所參與本招標案、或某大學同意某教授等人參與本招標案,另再如以國立大學校友基金會或系所基金會名義投標者,應另出具合於教育部90年8月10日函頒「國立大專院校組設之財團法人基金會與校務基金關係之處理原則及配合措施」規定之證明文件)。 2.法人、團體:為營利之法人者,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非營利之法人、團體需出具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明書。
附加說明 :
3.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1)經政府合法登記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登記或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提供)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營業稅之繳稅證明文件,即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提供) 4.自然人:身分文件證明。 5.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能力文件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規定勾選並加蓋負責人及廠商印章。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3.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 (1)經政府合法登記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登記或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提供)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營業稅之繳稅證明文件,即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提供) 4.自然人:身分文件證明。 5.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能力文件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規定勾選並加蓋負責人及廠商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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