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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67485
公佈日期 : 2020/10/08
採購單位 :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
採購案號 : LYY10904
採購名稱 : 109年度林道監視系統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79792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00,6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YY10904
採購名稱:109年度林道監視系統
採購類別:採購-照相攝影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
機關地址:557南投縣竹山鎮前山路一段1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彥宇
連絡人電話:(049)2642181分機517
傳真號碼:(049)264954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9/17
截止收件日期:2020/09/24
開標日期:2020/09/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78,000 元
Email:exfogeneral@ntu.edu.tw
廠商資格 :
凡政府登記合格且具有「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或「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040)營業項目之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至截標日止,於本處辦公時間內親洽本處總務組購買、郵購(竹山鎮前山路一段12號)或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300元,郵購須另附A3回郵信封 (請書明標案名稱、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回郵A3信封並附回郵72元) 郵購者請預留正常郵購時間,如致招標文件延誤寄達時,由郵購者自行負責。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15日前交貨、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1.新增購置系統設備項目與數量: (1)每處地點,原則上設置2臺網路攝影機(詳細數量請詳109年度林道監視系統規劃書)、市電電力系統1組及通訊系統1組。 (2)有關本案電力及網路申辦及佈線,應由受託廠商辦理。 (3)有關每處監視地點所需市電電力佈設,請受託廠商務必詳細規劃後聯繫台電單位處理 (本處當予協助)。 (4)通訊部分原則以4G LTE 浮動IP吃到飽費率上網為主,惟倘監視地點無法以無線上網可改以有線上網方式處理,請受託廠商規畫聯繫第二類電信業者申辦處理 (本處當予協助)。 (5)各建置地點以自建VPN網路方式,與管理處NVR進行二次錄影,受託廠商以IPSec 技術建置加密通道,並包含108年建置地點均須一併納入。 2.本案交貨設備須為 109 年 01 月 01 日(含) 以後製造之新品,交貨時須檢附原廠出廠證明及檢附原廠針對本案開立之連帶保固證明文件正本。若為進口貨,則須另檢附海關進口報單或海關進口證明。 3.受託廠商於工作執行期間,須依雙方契約之規定提送各項報告。 (1)工作執行計畫書:請於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需至各建置地點勘查後,經各營林區承辦確認後,提出計畫書計5份,以供本處審查。其工作執行計畫內容需包含: a.工作位置。 b.預定施作時程。 (2)期末報告:工作項目應全數完成,並請於履約期限前提出期末報告計5份報本處進行審查。 (3)另雙方得視實際需求,不定期召開協調會報。 4.本案須負責各安裝地點操作說明之教育訓練,驗收時應提附教育訓練完成表單。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至截標日止,於本處辦公時間內親洽本處總務組購買、郵購(竹山鎮前山路一段12號)或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300元,郵購須另附A3回郵信封 (請書明標案名稱、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回郵A3信封並附回郵72元) 郵購者請預留正常郵購時間,如致招標文件延誤寄達時,由郵購者自行負責。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15日前交貨、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1.新增購置系統設備項目與數量: (1)每處地點,原則上設置2臺網路攝影機(詳細數量請詳109年度林道監視系統規劃書)、市電電力系統1組及通訊系統1組。 (2)有關本案電力及網路申辦及佈線,應由受託廠商辦理。 (3)有關每處監視地點所需市電電力佈設,請受託廠商務必詳細規劃後聯繫台電單位處理 (本處當予協助)。 (4)通訊部分原則以4G LTE 浮動IP吃到飽費率上網為主,惟倘監視地點無法以無線上網可改以有線上網方式處理,請受託廠商規畫聯繫第二類電信業者申辦處理 (本處當予協助)。 (5)各建置地點以自建VPN網路方式,與管理處NVR進行二次錄影,受託廠商以IPSec 技術建置加密通道,並包含108年建置地點均須一併納入。 2.本案交貨設備須為 109 年 01 月 01 日(含) 以後製造之新品,交貨時須檢附原廠出廠證明及檢附原廠針對本案開立之連帶保固證明文件正本。若為進口貨,則須另檢附海關進口報單或海關進口證明。 3.受託廠商於工作執行期間,須依雙方契約之規定提送各項報告。 (1)工作執行計畫書:請於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需至各建置地點勘查後,經各營林區承辦確認後,提出計畫書計5份,以供本處審查。其工作執行計畫內容需包含: a.工作位置。 b.預定施作時程。 (2)期末報告:工作項目應全數完成,並請於履約期限前提出期末報告計5份報本處進行審查。 (3)另雙方得視實際需求,不定期召開協調會報。 4.本案須負責各安裝地點操作說明之教育訓練,驗收時應提附教育訓練完成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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