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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67166
公佈日期 : 2020/10/07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
採購案號 : D108-0820-PP-1
採購名稱 : 辦理違規車輛委託民間業者執行拖吊業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58660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3,3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D108-0820-PP-1
採購名稱:辦理違規車輛委託民間業者執行拖吊業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政府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警察局交通隊張增賢先生
連絡人電話:(08)7550211
傳真號碼:(08)75299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7/15
截止收件日期:2020/08/05
開標日期:2020/08/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5,560,000 元
Email:t7228313@ptpolice.gov.tw
廠商資格 :
營業項目需登記有汽車車輛拖吊業務(JA01020)及停車場業者(G202010),及須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餘詳投標須知附錄一廠商資格。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新台幣零元。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 (五)、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八)、本標案由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委託本府行政處代辦採購之招標程序,得標廠商於決標後逕洽本府辦理簽約及履約管理等後續程序。 (九)、本案遴選評委員採用標案名稱:「違規車輛委託民間業者執行拖吊業務」,招標公告採用標案名稱調整為:「辦理違規車輛委託民間業者執行拖吊業務案」。 (十)、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143:(08)7323224,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警察局交通隊張增賢先生,電話:(08)7550211。 三、[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辦理第3次招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招標文件【勞務契約】、【應遵守之事項及違約處罰一覽表】、【屏東縣政府委託民間拖吊車(場)作業計畫】、【條件審查整備作業需求說明書】、【屏東縣政府實施違規車輛拖吊及保管場管理作業規定】、【屏東縣執行違規停車拖吊應行注意事項】等。 2.辦理第4次招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招標文件【勞務契約】、【作業計畫】、【契約附件-條件審查整備作業需求說明書】、【屏東縣委託民間拖吊車(場)廠商履約管理規範】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三)、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新台幣零元。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 (五)、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進行。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八)、本標案由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委託本府行政處代辦採購之招標程序,得標廠商於決標後逕洽本府辦理簽約及履約管理等後續程序。 (九)、本案遴選評委員採用標案名稱:「違規車輛委託民間業者執行拖吊業務」,招標公告採用標案名稱調整為:「辦理違規車輛委託民間業者執行拖吊業務案」。 (十)、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邱小姐,電話:08-7320415轉6143:(08)7323224,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警察局交通隊張增賢先生,電話:(08)7550211。 三、[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辦理第3次招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招標文件【勞務契約】、【應遵守之事項及違約處罰一覽表】、【屏東縣政府委託民間拖吊車(場)作業計畫】、【條件審查整備作業需求說明書】、【屏東縣政府實施違規車輛拖吊及保管場管理作業規定】、【屏東縣執行違規停車拖吊應行注意事項】等。 2.辦理第4次招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更正招標文件【勞務契約】、【作業計畫】、【契約附件-條件審查整備作業需求說明書】、【屏東縣委託民間拖吊車(場)廠商履約管理規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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