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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67023
公佈日期 : 2020/10/07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D06093024
採購名稱 : 內網負載平衡設備暨網路設備一批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285891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07,249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D06093024
採購名稱:內網負載平衡設備暨網路設備一批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簡光廷
連絡人電話:(02)87258334
傳真號碼:(02)8789903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9/03
截止收件日期:2020/09/16
開標日期:2020/09/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0 元
Email:631426@cpc.com.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資格如下(詳財物採購案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廠商必須檢附硬體設備之原廠或台灣分公司授權之經銷資格證明(註明本案案名、案號)。廠商投標時若無法提供該經銷資格證明,應檢附書面「承諾書」(格式如採購規範說明書附件2),承諾於決標次日起20日曆天內,將前述「資格證明」送達本公司。廠商如有違反上述規定,本公司得以撤銷決標,解除契約,沒收保證金。 (2)廠商須提供曾承作本案相關設備之建置、汰換或維運之證明文件,該文件應包含持有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投標時須附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證明文件之工作名稱未清楚表示工作內容或無完工證明,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與本案相關標的、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為本案確保履約品質,技術人員須具備 CISCO CCIE(Service Provider及Routing & Switching)之技術認證證照。廠商投標時應提供上述認證工程師受雇於廠商之人員在職證明及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健保資料。
附加說明 :
[財物採購性質]︰購買。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2、領取方式:電子領標,文件費50元,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公司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商投標時應於截標日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公司(地址:110207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34,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本案檢舉受理單位: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2)8725-8472,傳真:(02)8789-9007;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請多加利用政府機關與企業電子公文網:「G2B商工公文訊息交易整合服務計畫」,詳洽網址:http://www.g2b.net.tw,或電洽412-1166(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客服中心)、02-23442835(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 政府採購法第98條規定: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僱用不足者,除應繳納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財物採購性質]︰購買。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2、領取方式:電子領標,文件費50元,網址:http://web.pcc.gov.tw/ (本公司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商投標時應於截標日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公司(地址:110207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34,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本案檢舉受理單位: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2)8725-8472,傳真:(02)8789-9007;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請多加利用政府機關與企業電子公文網:「G2B商工公文訊息交易整合服務計畫」,詳洽網址:http://www.g2b.net.tw,或電洽412-1166(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客服中心)、02-23442835(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 政府採購法第98條規定: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僱用不足者,除應繳納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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