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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66997
公佈日期 : 2020/10/07
採購單位 : 臺北市立美術館
採購案號 : 109EX1029
採購名稱 : 「2020台北雙年展」藝術家展場規劃製作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41155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EX1029
採購名稱:「2020台北雙年展」藝術家展場規劃製作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立美術館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支涵郁/陳菲菲
連絡人電話:(02)25957656分機312/503
傳真號碼:(02)2585098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9/11
截止收件日期:2020/09/21
開標日期:2020/09/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953,473 元
Email:feifeichen@tfam.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營業項目為E801010室內裝潢業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或I105010藝術品諮詢顧問業或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2.廠商納稅證明。 3.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九份。
附加說明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收續費新台幣20元整。 [開標地點]: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地下二樓秘書室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無。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重點說明]: 1.投標時請使用本館所發之投標書、詳細價目表投標。 2.決標作業: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 3.本案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與評選。 4.評選方式:於資格審查後,當場通知辦理評選作業時間,依優勝序位,由最優勝廠商優先取得議價權。 5.評選現場廠商需提供之資料,請依規定於投標時一併備齊,俾憑甄選,餘詳評選須知。 6.議價作業:另行通知優勝廠商。 [委託項目]:詳細規格數量詳如招標文件。 [預定決標日]:109年11月5日(投標須知第47點) [履約期限]:本案共分2階段履約決標日次日起至109年11月23日前說明如下: 1.第一階段:決標日次日起算7個日曆天內,提出交件確認單及「展場規劃製作」之設計草案(含施工計畫書)。 2.第二階段:廠商應於109年11月13日前確認完成展場製作並提出完工確認單,並於109年11月23日前,提出交件確認單及「完工報告書」1份及電子檔。 [補充說明]: ※電子投標之廠商:廠商若選擇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除依規定應上傳服務建議書(或服務企畫書)電子檔案外,請依本案評選須知第貳節第二點(一)規定另備齊服務建議書(或服務企畫書)紙本9份(正本2份,副本7份),須標示正副本,依招標文件規定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並於封面註明『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內附文件為服務企畫書)』,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未投遞或延誤者依評選須知之服務企畫書份數不足規定扣減評比之分數。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條規定,決標後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6份共計8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109年09月13日前(等標期1/4),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館於109年09月20日(截標前一日)前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行提供書面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並須支付電子領標收續費新台幣20元整。 [開標地點]:臺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地下二樓秘書室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無。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重點說明]: 1.投標時請使用本館所發之投標書、詳細價目表投標。 2.決標作業:依優勝序位進行議價。 3.本案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與評選。 4.評選方式:於資格審查後,當場通知辦理評選作業時間,依優勝序位,由最優勝廠商優先取得議價權。 5.評選現場廠商需提供之資料,請依規定於投標時一併備齊,俾憑甄選,餘詳評選須知。 6.議價作業:另行通知優勝廠商。 [委託項目]:詳細規格數量詳如招標文件。 [預定決標日]:109年11月5日(投標須知第47點) [履約期限]:本案共分2階段履約決標日次日起至109年11月23日前說明如下: 1.第一階段:決標日次日起算7個日曆天內,提出交件確認單及「展場規劃製作」之設計草案(含施工計畫書)。 2.第二階段:廠商應於109年11月13日前確認完成展場製作並提出完工確認單,並於109年11月23日前,提出交件確認單及「完工報告書」1份及電子檔。 [補充說明]: ※電子投標之廠商:廠商若選擇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除依規定應上傳服務建議書(或服務企畫書)電子檔案外,請依本案評選須知第貳節第二點(一)規定另備齊服務建議書(或服務企畫書)紙本9份(正本2份,副本7份),須標示正副本,依招標文件規定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並於封面註明『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內附文件為服務企畫書)』,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未投遞或延誤者依評選須知之服務企畫書份數不足規定扣減評比之分數。 ※本案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三條規定,決標後契約書〈正本2份、副本6份共計8份〉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109年09月13日前(等標期1/4),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館於109年09月20日(截標前一日)前以書面答覆廠商。 本館政風室聯絡電話:25863696、傳真:259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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