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3966978
公佈日期 : 2020/10/07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A0S200931
採購名稱 : 高雄港區浚挖底泥資源化可行性評估委託專業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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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601440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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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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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521,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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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0S200931
採購名稱:高雄港區浚挖底泥資源化可行性評估委託專業服務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0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黃月香
連絡人電話:(07)5219000分機6731
傳真號碼:(07)53118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8/07
截止收件日期:2020/08/28
開標日期:2020/08/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79,723 元
Email:T02561@twport.com.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及人員之資格:
國內各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或財團法人均可參與投標。
二、廠商提送「投標文件」:
(1)資格繳驗證件表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資格證明文件
(4)詳細價目表
(5)切結書
(6)服務建議書
三、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應提送之資格文件項目如下列A或B:
A.應徵廠商如屬各大專院校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B.應徵廠商如屬研究機構、財團法人者,應提送下列證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項均視為資格不符)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信用之證明(學術及非營利研究機構免附具):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納稅證明(學術及非營利研究機構免附具)。
(續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1.郵購方式: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郵資100元(勿黏貼)之大型信封一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秘書處採購科」即寄(請書明欲領取之投標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
3.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已不接受現場面購,改為電子領標及郵購2種方式。
4.本案契約如有疑義,請電詢07-5219000轉5138黃琬筑小姐。
5.其他注意事項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書。
二、.[其它]
1.本公司檢舉信箱:ethic@twport.com.tw;檢舉電話07-2136963
2.有關檢舉受理單位「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已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
3.於截止收件期限前〈109年8月28日上午9時〉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派員逕送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秘書處採購科。
4.本案先於109年8月28日上午10時整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本公司另行通知評選日期。
(續)廠商資格文件:
C.以上資格文件可提送正本或影本,所提送之資格文件如日後發現有偽造、與正本不符或有資格不符之情形,則取消得標之資格,並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D.前述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郵購方式: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0元整,限附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並附書明回件地址、郵遞區號、內附回郵郵資,郵資100元(勿黏貼)之大型信封一個寄「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秘書處採購科」即寄(請書明欲領取之投標案名稱及案號),否則無法受理。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
2.電子領標。
3.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已不接受現場面購,改為電子領標及郵購2種方式。
4.本案契約如有疑義,請電詢07-5219000轉5138黃琬筑小姐。
5.其他注意事項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書。
二、.[其它]
1.本公司檢舉信箱:ethic@twport.com.tw;檢舉電話07-2136963
2.有關檢舉受理單位「航業調查處高雄站」,已更名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
3.於截止收件期限前〈109年8月28日上午9時〉掛號郵寄高雄郵政9-1號信箱或派員逕送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18-6號秘書處採購科。
4.本案先於109年8月28日上午10時整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本公司另行通知評選日期。
(續)廠商資格文件:
C.以上資格文件可提送正本或影本,所提送之資格文件如日後發現有偽造、與正本不符或有資格不符之情形,則取消得標之資格,並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D.前述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