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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66750
公佈日期 : 2020/10/07
採購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採購案號 : 109-m12-001
採購名稱 : 施工安全評估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專班(中區)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2085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m12-001
採購名稱:施工安全評估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專班(中區)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靖雯
連絡人電話:(04)22188277
傳真號碼:(04)221882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9/24
截止收件日期:2020/09/30
開標日期:2020/0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2,000 元
Email:red991210@cpami.gov.tw
廠商資格 :
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應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並檢附 1.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證書(登載之訓練職類與容量須具有本案採購訓練項目)。 2.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評鑑職類等第甲等以上之證明文件(有效期限3年內,新法適用為5年)。 3.餘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1)防疫期間如有發燒或咳嗽等情形者,請勿進入會場,與會人員請務必戴上口罩。(2)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親自購領:領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向本署中區工程處不具名價購。(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本標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標單費新台幣100元整,郵資新台幣150元整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親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送至本署中區工程處一樓總收發單位收受並領取廠商收執聯(2)郵遞: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其他]:(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規定期限(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2)票據受款人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3)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及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或檢舉電話(02)27734496 、檢舉傳真電話(02)87712452(4)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電話(04)22188277、傳真(04)22188260地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防疫期間如有發燒或咳嗽等情形者,請勿進入會場,與會人員請務必戴上口罩。(2)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親自購領:領標期限內之辦公時間,向本署中區工程處不具名價購。(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名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者抬頭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3)本標案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標單費新台幣100元整,郵資新台幣150元整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親自送達:截標期限前辦公時間內(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送至本署中區工程處一樓總收發單位收受並領取廠商收執聯(2)郵遞: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560號信箱。 [其他]:(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規定期限(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2)票據受款人應書寫: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317專戶。(3)本工程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及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或檢舉電話(02)27734496 、檢舉傳真電話(02)87712452(4)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內政部營建署中區工程處、電話(04)22188277、傳真(04)22188260地址:臺中市東區和平街1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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