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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66392
公佈日期 : 2020/10/06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採購案號 : 1090909F-1
採購名稱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社群平台推廣NPO多媒體素材設計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26723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909F-1
採購名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社群平台推廣NPO多媒體素材設計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楊子誼
連絡人電話:(03)4271339分機12
傳真號碼:(03)427169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9/09
截止收件日期:2020/09/15
開標日期:2020/09/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4,250 元
Email:10016166@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資格: 1.依法立案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2.登記或設立之公司行號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一般投標文件: (1)依法立案登記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A.法人登記證書 B.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 (2)登記或設立之公司行號 A.政府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B.近1期完稅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C.信用證明(開立日期應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2.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2)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如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 三、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NPO發展中心)(03-4271339分機12)楊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秘書室(03-3322101分機6438)或撥打0800080512查詢。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本案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五、本合約得標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六、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七、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二、如對於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 三、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NPO發展中心)(03-4271339分機12)楊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秘書室(03-3322101分機6438)或撥打0800080512查詢。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本案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五、本合約得標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六、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七、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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