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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66375
公佈日期 : 2020/10/06
採購單位 :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採購案號 : 10913
採購名稱 :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109年「發光二極體先進照明推廣補助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29544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13
採購名稱:嘉義縣朴子市公所109年「發光二極體先進照明推廣補助計畫」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機關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民政課 王瑋臻
連絡人電話:(05)3795102分機211
傳真號碼:(05)370351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9/22
截止收件日期:2020/09/28
開標日期:2020/09/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87,670 元
Email:Carmelowang1128@gmail.com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凡登記合格之【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或【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相關項目之公司行號。 2.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該證明(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商工登記資料)。 (二)廠商納稅證明: 1.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餘詳參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一)廠商信用之證明。(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三、廠商及負責人印模單正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投標廠商應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規定檢附切結書(一)、切結書(二)。 六、押標金繳納憑證。 七、檢附採購需求檢核表內(標準檢驗局BSMI證書、CNS14335、CNS14115、CNS 15592與IEC/TR 62778無風險等級、技術規範試驗報告、工研院109年度合格報告書、系統中文說明書及燈具樣品)。
附加說明 :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09年09月22日至109年09月28日,以電子領標方式(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或向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 處領取繳款書(標函費新台幣300元整)後,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09年09月28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標處,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本所2樓開標室。 四、押標金:新台幣40,000元整,支票抬頭「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五、其他: 1.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暨第3條規定,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招標,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2.履約期限:自簽約次日起60日曆天。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8%、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2%,保固期:本履約標的自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5年。 3.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4.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5.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6.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7.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標處補發。 8.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9.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10.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207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地址:613006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電話:05-3705815)。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09年09月22日至109年09月28日,以電子領標方式(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或向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 處領取繳款書(標函費新台幣300元整)後,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09年09月28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標處,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本所2樓開標室。 四、押標金:新台幣40,000元整,支票抬頭「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五、其他: 1.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暨第3條規定,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招標,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2.履約期限:自簽約次日起60日曆天。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8%、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2%,保固期:本履約標的自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5年。 3.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4.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5.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6.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7.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標處補發。 8.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9.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10.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207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地址:613006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電話:05-370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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