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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66298
公佈日期 : 2020/10/06
採購單位 : 海洋委員會
採購案號 : OAC109041
採購名稱 : 「2021台灣海洋青年論壇」勞務服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74584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6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OAC109041
採購名稱:「2021台灣海洋青年論壇」勞務服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海洋委員會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國際發展處(林麗英)、秘書室(侯岱君)
連絡人電話:(07)3381810分機261303
傳真號碼:(07)338186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9/18
截止收件日期:2020/09/24
開標日期:2020/09/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00,000 元
Email:namy720@oa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2.公立大專院校得免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自然人繳交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投標廠商無限定為納稅或非納稅身分,投標廠商如屬免繳營業稅者,決標後之本案契約總價金,本會依決標金額扣除5%營業稅(請參閱[契約條款第5條第1款第2目]規定)。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及第6條第2目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亦屬營業稅課徵範圍,依法應繳交營業稅。本案得標廠商免繳營業稅者,本會採購案件依決標含稅金額回收扣除5%營業稅。 (二)廠商所填「投標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之分項價格未依招標規定比例填寫者,評審會議納入評分考量;如經機關評審為符合需要廠商且該廠商同意參與後續機關之邀請議價,則視為廠商同意決標後分項價格依招標規定之比例調整,廠商不出席議價即為不同意之意思表示(議價不成),機關依評審須知邀次一序位符合需要廠商議價或廢標辦理。 (三)本案招標期間,廠商針對招標文件內容問題,得與承辦單位洽詢(聯絡人:本會國際發展處林小姐,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303;秘書室侯小姐,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637)。 (四)投標廠商投標文件經審查,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本會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規定辦理者,視同放棄,如其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與標價無關,得允許廠商更正。 (五)廠商投標時所附投標文件非機關招標文件所要求部分,本會不予審查。 (六)本會辦理現場開標、審標、評審等作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評審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評審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或參加評審,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廠商參加開標之代表非廠商負責人或無法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與現場開標、審標者,均應繳交投標授權書(加蓋與投標文件所蓋用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標代表如無投標授權書/或身分與投標授權書所載不符/或投標授權書所蓋印章與投標文件不符者,視同未派代表到場(不得進入參標)。開標過程中禁止使用通訊設備(經主持開標人員同意者除外),或有干擾開標程序進行之行為,如經勸導仍不配合者,本會得要求其離場。 (八)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開標日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截標時間、開標時間舉行,不另通知(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 (九)得標廠商履約期間應遵照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要求,於聘用人員時注意性別平衡,落實性別友善職場之觀念與作為,對於所僱用之人員,不得有歧視女性、跨性別、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之情事。 (十)廠商投標應提出文件缺漏、部分文件(投標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未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章、增/刪投標標價清單等招標文件內容及格式者,以及本案開/審/決標期間發現有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為本人或廠商向原任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均為不合格標廠商。 (十一)自決標次日起至本案論壇(預計109年12月15日)、成果發表會(預計110年3月3日)辦理完竣次日起30天內,交付所有文件後始完成。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案投標廠商無限定為納稅或非納稅身分,投標廠商如屬免繳營業稅者,決標後之本案契約總價金,本會依決標金額扣除5%營業稅(請參閱[契約條款第5條第1款第2目]規定)。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及第6條第2目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亦屬營業稅課徵範圍,依法應繳交營業稅。本案得標廠商免繳營業稅者,本會採購案件依決標含稅金額回收扣除5%營業稅。 (二)廠商所填「投標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之分項價格未依招標規定比例填寫者,評審會議納入評分考量;如經機關評審為符合需要廠商且該廠商同意參與後續機關之邀請議價,則視為廠商同意決標後分項價格依招標規定之比例調整,廠商不出席議價即為不同意之意思表示(議價不成),機關依評審須知邀次一序位符合需要廠商議價或廢標辦理。 (三)本案招標期間,廠商針對招標文件內容問題,得與承辦單位洽詢(聯絡人:本會國際發展處林小姐,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303;秘書室侯小姐,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637)。 (四)投標廠商投標文件經審查,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本會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規定辦理者,視同放棄,如其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與標價無關,得允許廠商更正。 (五)廠商投標時所附投標文件非機關招標文件所要求部分,本會不予審查。 (六)本會辦理現場開標、審標、評審等作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評審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評審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或參加評審,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廠商參加開標之代表非廠商負責人或無法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與現場開標、審標者,均應繳交投標授權書(加蓋與投標文件所蓋用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標代表如無投標授權書/或身分與投標授權書所載不符/或投標授權書所蓋印章與投標文件不符者,視同未派代表到場(不得進入參標)。開標過程中禁止使用通訊設備(經主持開標人員同意者除外),或有干擾開標程序進行之行為,如經勸導仍不配合者,本會得要求其離場。 (八)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開標日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截標時間、開標時間舉行,不另通知(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 (九)得標廠商履約期間應遵照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要求,於聘用人員時注意性別平衡,落實性別友善職場之觀念與作為,對於所僱用之人員,不得有歧視女性、跨性別、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之情事。 (十)廠商投標應提出文件缺漏、部分文件(投標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未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章、增/刪投標標價清單等招標文件內容及格式者,以及本案開/審/決標期間發現有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為本人或廠商向原任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均為不合格標廠商。 (十一)自決標次日起至本案論壇(預計109年12月15日)、成果發表會(預計110年3月3日)辦理完竣次日起30天內,交付所有文件後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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