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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66030
公佈日期 : 2020/10/06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09A116
採購名稱 : 「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辦公廳舍結構補強暨整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53103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15,174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A116
採購名稱:「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辦公廳舍結構補強暨整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林滋賢
連絡人電話:(03)5249271
傳真號碼:(03)524923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8/27
截止收件日期:2020/09/03
開標日期:2020/09/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158,341 元
Email:02585@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一)建築師事務所或(二)專業技師事務所或(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未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一)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建築師開業證書。 (二)專業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技師執業執照。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履約各分段進度:詳如契約第五條規定,不含機關行政作業及函送各階段報告審查時間。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 *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215萬8,341元整(本案預估工程建造費用29,251,315元整,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價,採購預算金額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 年 03 月 31 日修正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一 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一類服務費用百分比各級距費率上限乘以統一折扣率100%) 。 更正事項如下: 一、截止投標日期時間及開標日期時間皆不變。 二、變更文件:投標須知、需求說明書、招標文件目錄及圖說,其餘招標文件不變,電子領標廠商請至原領標網址領取前開文件。另原採親自或郵寄領標者請憑原領標收據至原領標處更換相關文件。 三、本次變更文件說明如下:增加圖說,變更為182張(提供本案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鑑定報告書內容)。另變更「投標須知」第65點(16)、「招標文件目錄」之圖說數量及「需求說明書」陸三內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一)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建築師開業證書。 (二)專業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技師執業執照。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120日曆天內完成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履約各分段進度:詳如契約第五條規定,不含機關行政作業及函送各階段報告審查時間。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 *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215萬8,341元整(本案預估工程建造費用29,251,315元整,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價,採購預算金額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6 年 03 月 31 日修正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一 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一類服務費用百分比各級距費率上限乘以統一折扣率100%) 。 更正事項如下: 一、截止投標日期時間及開標日期時間皆不變。 二、變更文件:投標須知、需求說明書、招標文件目錄及圖說,其餘招標文件不變,電子領標廠商請至原領標網址領取前開文件。另原採親自或郵寄領標者請憑原領標收據至原領標處更換相關文件。 三、本次變更文件說明如下:增加圖說,變更為182張(提供本案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鑑定報告書內容)。另變更「投標須知」第65點(16)、「招標文件目錄」之圖說數量及「需求說明書」陸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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