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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66016
公佈日期 : 2020/10/06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00978016
採購名稱 : 潮州S/S NE32饋線併網容量改善管路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60134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0,936,378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978016
採購名稱:潮州S/S NE32饋線併網容量改善管路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32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怡伶、朱正浩
連絡人電話:(08)7322111分機289、523
傳真號碼:(08)733774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9/04
截止收件日期:2020/09/14
開標日期:2020/09/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1,235,000 元
Email:u403675@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9,747,619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9,747,619元 3.本案採不分段開標,免另備資格封及價格封,得將資格及價格文件,一併裝入綜合封內。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預算金額為含加值型營業稅,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即屬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請投標廠商自行決定是否使用。 7.依據98.4.13電建字第09804063161號函,投標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聲明,否則應依本招標文件所定之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規定辦理。如廠商提出放棄物價指數調整,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8.[圖說費]新臺幣500元整。 9.[郵購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及書明收件人、地址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貼回郵210元惟僅限向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10.[標函投遞]廠商投標應備【(1)各項證件影本、(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3)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4)投標廠商聲明書、(5)押標金或憑據(現金不得放入)、(6)標單、(7)詳細價目表】全部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以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 11.[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50萬元整(決標後,得標廠商之押標金得轉換為履約保證金),以現金或電匯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 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1100978016,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 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1100978016,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12.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13.發包檢舉受理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地址:90060屏東市忠孝路329號、電話:08-7322284、電子信箱:(d11063@taipower.com.tw)。 14.【履約期限】:規定開工日起150工作天以內竣工。 15、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 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16.本工程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預計開工日期為109年10月15日。 17.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18.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19.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20. 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以上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29,747,619元;預算金額(不含稅)29,747,619元 3.本案採不分段開標,免另備資格封及價格封,得將資格及價格文件,一併裝入綜合封內。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期限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預算金額為含加值型營業稅,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金額,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即屬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請投標廠商自行決定是否使用。 7.依據98.4.13電建字第09804063161號函,投標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聲明,否則應依本招標文件所定之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規定辦理。如廠商提出放棄物價指數調整,行政院如有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亦不適用。 8.[圖說費]新臺幣500元整。 9.[郵購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及書明收件人、地址信封(28公分*39公分)並貼回郵210元惟僅限向屏東市忠孝路329號本處事務課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10.[標函投遞]廠商投標應備【(1)各項證件影本、(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3)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切結書、(4)投標廠商聲明書、(5)押標金或憑據(現金不得放入)、(6)標單、(7)詳細價目表】全部裝入綜合封後寄、(送)達本處;倘以專人送達者,請於上班時間逕送本處文書課收件,下班後及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倘以郵件寄達者,依本處收件時間為準,逾截標時間者概不受理。 11.[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50萬元整(決標後,得標廠商之押標金得轉換為履約保證金),以現金或電匯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 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1100978016,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 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1100978016,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12.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假日時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13.發包檢舉受理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營業處政風組(地址:90060屏東市忠孝路329號、電話:08-7322284、電子信箱:(d11063@taipower.com.tw)。 14.【履約期限】:規定開工日起150工作天以內竣工。 15、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 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16.本工程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預計開工日期為109年10月15日。 17.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18.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19.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20. 依據工程會之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聲明事項,倘若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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