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3965719
公佈日期 : 2020/10/06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春日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09-022
採購名稱 : 春日鄉公所辦公廳舍耐震補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90051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22
採購名稱:春日鄉公所辦公廳舍耐震補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春日鄉公所
機關地址:942屏東縣春日鄉春日村春日路32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李冠樺
連絡人電話:(08)8782145分機35
傳真號碼:(08)878064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9/02
截止收件日期:2020/09/09
開標日期:2020/09/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10,000 元
Email:duaf010@mail.chuenr.gov.tw
廠商資格 :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具結構、土木科別)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評選(審)須知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截止投標日當日至5時0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行政課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二)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春日鄉春日村春日路322號本所行政課(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三)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二、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寄達本所行政課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行政課。 三、[其他] (一)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所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二)、本採購案第1次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三)、採購性質: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勞務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服務建議書之方式辦理公開評審,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依本辦法第3條規定,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時,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僅一家廠商投標即可開標,以評審序位第一者且經評審委員過半數同意決定之符合需要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並擇期辦理議價手續(本所訂有底價)且在底價以內為決標對象。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另投標廠商所送服務建議書(含投標標價清單)一式10份,不論得標與否均不得要求給付任何費用,亦不予退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截止投標日當日至5時0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行政課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二)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春日鄉春日村春日路322號本所行政課(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三)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二、收受投標文件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寄達本所行政課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行政課。 三、[其他] (一)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所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二)、本採購案第1次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三)、採購性質: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勞務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服務建議書之方式辦理公開評審,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依本辦法第3條規定,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服務建議書時,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僅一家廠商投標即可開標,以評審序位第一者且經評審委員過半數同意決定之符合需要廠商取得優先議價權,並擇期辦理議價手續(本所訂有底價)且在底價以內為決標對象。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另投標廠商所送服務建議書(含投標標價清單)一式10份,不論得標與否均不得要求給付任何費用,亦不予退還。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