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3965191
公佈日期 : 2020/10/05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0610900014
採購名稱 : 再生能源發電暨多元電力之環境教育創新教案研究與開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92632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56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0610900014
採購名稱:再生能源發電暨多元電力之環境教育創新教案研究與開發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21樓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環保技術組
連絡人電話:(02)23667219
傳真號碼:(02)2367371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5/20
截止收件日期:2020/06/09
開標日期:2020/06/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06,945 元
Email:d061@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團體及國內外技術顧問機構具執行研究性質之計畫能力者均可參加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1.本案為限制性招標,完成研究計畫書評審後,依優勝序位辦理議價。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109年6月9日下午2時0分於台灣電力公司2201B室開標。 3.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所載標價如高於公告預算,即屬不合格標。 4.本案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電子投標。 6.疑議、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公司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收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本公司釋疑之電話為:02-23667219,傳真電話為:02-23673719,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21樓。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電話及地址:同招標機關。台電政風檢舉電話:02-23667364電子信箱: d05703@taipower.com.tw。 7.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8.預算金額含營業稅600萬6,945元,不含營業稅572萬900元。 9.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10.投標文件須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於招標投標文件上所指定之場所。 11.本公司所提供任何限制閱覽之資料、文件或其內容非經書面同意,投標者不得對外發表、公開或透露。 12.投標廠商須於投標文件研究計畫書內註明,是否符合「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選定委託對象時,除應審酌主持人主持研究能力外,同一期間接受政府委託研究計畫達2項以上者,尤應審慎衡酌考量(同一期間係指研究計畫之研究期程重疊達四個月以上),俾供本公司審查。 13.本招標須知、招標規範文件及研究計畫書作為將來訂約時契約之一部份。 14.本計畫執行期程已考量勞工休息日、例假或應放假之日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為限制性招標,完成研究計畫書評審後,依優勝序位辦理議價。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109年6月9日下午2時0分於台灣電力公司2201B室開標。 3.廠商投標標價清單所載標價如高於公告預算,即屬不合格標。 4.本案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電子投標。 6.疑議、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公司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收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本公司釋疑之電話為:02-23667219,傳真電話為:02-23673719,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21樓。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電話及地址:同招標機關。台電政風檢舉電話:02-23667364電子信箱: d05703@taipower.com.tw。 7.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8.預算金額含營業稅600萬6,945元,不含營業稅572萬900元。 9.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10.投標文件須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於招標投標文件上所指定之場所。 11.本公司所提供任何限制閱覽之資料、文件或其內容非經書面同意,投標者不得對外發表、公開或透露。 12.投標廠商須於投標文件研究計畫書內註明,是否符合「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選定委託對象時,除應審酌主持人主持研究能力外,同一期間接受政府委託研究計畫達2項以上者,尤應審慎衡酌考量(同一期間係指研究計畫之研究期程重疊達四個月以上),俾供本公司審查。 13.本招標須知、招標規範文件及研究計畫書作為將來訂約時契約之一部份。 14.本計畫執行期程已考量勞工休息日、例假或應放假之日數。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