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3965179
公佈日期 : 2020/10/05
採購單位 :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09050218
採購名稱 : 109年度擎天崗轄區公共設施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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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619342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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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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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74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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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50218
採購名稱:109年度擎天崗轄區公共設施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楊智凱
連絡人電話:(02)28613601分機502
傳真號碼:(02)286101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9/24
截止收件日期:2020/09/29
開標日期:2020/09/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361,000 元
Email:a182@mail.ymsnp.gov.tw
廠商資格 : 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凡欲購買之廠商應自109年9月24日上午08:30起至領標截止期限109年9月29日下午13:30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處(環境維護課)面購(上午08:30時起至下午17:00時止,例假日停售)或郵購(以落地郵戳為憑)投標文件以及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現場購領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郵購者請以「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為抬頭之郵政匯票寄(送)達本處,並請附回郵郵資郵票72元整,郵購信封上請註明郵購「109年度擎天崗轄區公共設施整修工程」招標文件、詳細地址(郵遞區號),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收受招標文件地點):本處行政室收發單位,請於109年9月29日下午13:30前以郵遞寄達或以專人送達本處,逾期無效 (以本處收發單位登錄收件時間為憑)。
(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其他):1.本工程共計15個工區,工區範圍遍及冷水坑遊客服務站、雍來礦場、夢幻湖停車場、菁山路人車分道、七星山人車分道、絹絲瀑布步道及天溪園等地。
2.工址位處山區多雨霧天,工期及安全等廠商應詳加考量,工程現場請廠商自行前往勘察。餘另詳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
3.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80%,機關認為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4.本工程施工中不得任意損毀既有設施、地貌及林相或濫伐樹木等情事,嚴禁使用大型機具或車輛搬運物料,若有損毀應負責修復還原。
5.本工程依實做數量結算(詳見契約書第3條、第20條規定)。
6.本工程須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曆天內開工。
7.本契約另訂有工程執行分段進度:於109年12月20日前,工程實際進度須達40%含以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凡欲購買之廠商應自109年9月24日上午08:30起至領標截止期限109年9月29日下午13:30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處(環境維護課)面購(上午08:30時起至下午17:00時止,例假日停售)或郵購(以落地郵戳為憑)投標文件以及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現場購領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郵購者請以「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為抬頭之郵政匯票寄(送)達本處,並請附回郵郵資郵票72元整,郵購信封上請註明郵購「109年度擎天崗轄區公共設施整修工程」招標文件、詳細地址(郵遞區號),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收受招標文件地點):本處行政室收發單位,請於109年9月29日下午13:30前以郵遞寄達或以專人送達本處,逾期無效 (以本處收發單位登錄收件時間為憑)。
(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其他):1.本工程共計15個工區,工區範圍遍及冷水坑遊客服務站、雍來礦場、夢幻湖停車場、菁山路人車分道、七星山人車分道、絹絲瀑布步道及天溪園等地。
2.工址位處山區多雨霧天,工期及安全等廠商應詳加考量,工程現場請廠商自行前往勘察。餘另詳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
3.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80%,機關認為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4.本工程施工中不得任意損毀既有設施、地貌及林相或濫伐樹木等情事,嚴禁使用大型機具或車輛搬運物料,若有損毀應負責修復還原。
5.本工程依實做數量結算(詳見契約書第3條、第20條規定)。
6.本工程須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曆天內開工。
7.本契約另訂有工程執行分段進度:於109年12月20日前,工程實際進度須達40%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