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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65119
公佈日期 : 2020/10/05
採購單位 :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採購案號 : HAO190601
採購名稱 : 太魯閣新景觀據點(含隙地、公路改線後周邊舊道)可行性評估及委託規劃設計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4207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97,27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AO190601
採購名稱:太魯閣新景觀據點(含隙地、公路改線後周邊舊道)可行性評估及委託規劃設計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972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黃?軒
連絡人電話:(03)8621100分機501
傳真號碼:(03)862130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8/11
截止收件日期:2020/08/18
開標日期:2020/08/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13,752 元
Email:haohsuan@taroko.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資格,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述各款廠商外,並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一)景觀、室內設計業 (經濟部營業代碼I503010)項目者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納稅證明文件。 (二)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需具本國建築師證書),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者,應有專業技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本案計費方式】 1.本案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費用依總包價法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 【招標文件售價及附款方式】 1.郵購:將文件費用抬頭請開立「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新台幣500元及郵資190元(快遞)、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郵購信封上請註名郵購「太魯閣新景觀據點(含隙地、公路改線後周邊舊道)可行性評估及委託規劃設計服務案」招標文件,逾期或郵資不足、資料不明者不予寄送。 2.親購:自公告招標日起至截標期限止,於上班時間至本處環境維護課親自購取(一次最多以購領三份為限)。 3.電子領標250元,電子收費領標詳以下網址:web.pcc.gov.tw(自行下載)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處查驗。【收受標件地點期限】於截標時間前寄達本處指定之專用郵政信箱(花蓮縣新城郵局6-26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簽收。 【投標文件收受方式及地點】:於截標時間前寄達本處指定之專用郵政信箱(花蓮縣新城郵局6-26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簽收。 【其他】 1、本處位址屬非限時投遞區,請廠商自行斟酌投寄標單時間。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公開評審文件。 2、參選單位應準備服務建議書12份(A4規格)連同相關資格證明文件於規定時間內逕寄本處。 3、所購招標文件如有缺頁或遺漏,最遲應於開標前一日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環境維護課要求補足,逾期本處概不受理。 4、本工程需參照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辦理。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處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 5、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部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數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 6、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前段規定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處罰,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同法第3條規定,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請至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民服務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下載專區) 7、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案計費方式】 1.本案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費用依總包價法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 【招標文件售價及附款方式】 1.郵購:將文件費用抬頭請開立「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新台幣500元及郵資190元(快遞)、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郵購信封上請註名郵購「太魯閣新景觀據點(含隙地、公路改線後周邊舊道)可行性評估及委託規劃設計服務案」招標文件,逾期或郵資不足、資料不明者不予寄送。 2.親購:自公告招標日起至截標期限止,於上班時間至本處環境維護課親自購取(一次最多以購領三份為限)。 3.電子領標250元,電子收費領標詳以下網址:web.pcc.gov.tw(自行下載)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處查驗。【收受標件地點期限】於截標時間前寄達本處指定之專用郵政信箱(花蓮縣新城郵局6-26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簽收。 【投標文件收受方式及地點】:於截標時間前寄達本處指定之專用郵政信箱(花蓮縣新城郵局6-26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處收發室(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簽收。 【其他】 1、本處位址屬非限時投遞區,請廠商自行斟酌投寄標單時間。其他注意事項詳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公開評審文件。 2、參選單位應準備服務建議書12份(A4規格)連同相關資格證明文件於規定時間內逕寄本處。 3、所購招標文件如有缺頁或遺漏,最遲應於開標前一日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環境維護課要求補足,逾期本處概不受理。 4、本工程需參照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辦理。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處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 5、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部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數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 6、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前段規定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處罰,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同法第3條規定,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請至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民服務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下載專區) 7、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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