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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65037
公佈日期 : 2020/10/05
採購單位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採購案號 : WU1091126
採購名稱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局本部門禁管制系統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910582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WU1091126
採購名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局本部門禁管制系統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子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427臺中市潭子區豐興路1段50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巫立淳
連絡人電話:(04)23276153
傳真號碼:(04)2327596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12/23
截止收件日期:2020/12/28
開標日期:2020/12/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0,000 元
Email:8rzo84v4@tcpb.gov.tw
廠商資格 :
1.符合「廠商資格」規定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之公司或行號(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為不合格標。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
附加說明 :
壹、設備規範: 一、人臉辨識識別設備 (一) 於本局指定地點(局本部A、B棟大門)各裝設1臺人臉辨識識別設備。 (二) 顯示螢幕:7吋(含以上)螢幕、解析度1080*600 (含以上)。辨識後螢幕可顯示辨識成功之相關訊息(如姓名、照片等資訊,由本局指定顯示資料) 及語音提示功能。 (二) 攝影鏡頭需達200萬畫素(含)以上。 (三) 人臉圖像辨識授權:5,000筆以上,具備活體辨識能力,使用照片無 法通過辨識。另具有30,000筆以上事件記錄存取能力。 (四) 人臉辨識反應時間:0.2 ~1秒/人。 (五) 人臉辨識感測距離:0.8~1.5公尺。行進間即可完成人臉辨識。 (六) 人臉辨識準確度:99%以上 。 (七) 防水防塵等級:IP34以上。 (八) 防拆機制:具防拆警示功能。 (九) 可將用戶資料以有線網路連線輸入至人臉辨識識別設備,並將資料以有線網路連接方式傳輸到管理者主機並保存資料(不得連接本局網際網路)。 (十) 設備需與本局消防系統連動(不得連接本局網際網路),警報啟動時應斷電讓門口開放出入,並於警報解除後自動恢復管制功能。 (十一) 廠商應派員將現職同仁資料庫照片建檔。 (十二) 裝設人臉辨識設備時,為達到契約規定之識別率,現場所做任何機具或設備安裝,或加裝必要設備(例如補光燈、燈架及遮光罩等),另受環境因素影響移機所需費用皆須由廠商負責完成,不另計價。安裝地點依本局規定,若廠商認為有更適合之安裝地點足以提升識別率,應經過本局同意後更換安裝地點。 二、mifare中文感應式門禁讀卡機 (一) 於本局指定地點安裝7臺mifare中文感應式讀卡機。其中6臺分別裝設於局本部A、B棟大門及側門,另A棟無障礙電梯除安裝1臺讀卡機外,需加裝1組樓層控制模組(需與電梯廠商配合施工),以刷卡方式控管特定樓層進出。 (二) 主機可自行設定讀取卡片序號或區塊資料;選擇讀取區塊金鑰可自訂區塊位置、金鑰以及卡號長度,須提供本金鑰(密碼)給本局。 (三) 防水防塵等級:IP34以上。 (四) 內建1 組以上繼電器輸出點,可自定義控制門鎖;可外接控制器,擴充2組以上繼電器輸出點,控制門鎖或警報輸出。 (五) 兩種通訊傳輸模式選擇,內建TCP/IP網路通訊模組與 RS-485通訊傳輸模式。 (六) 具備液晶顯示螢幕,可顯示日期、時間、星期等,刷卡時可顯示狀態訊息及使用者姓名或卡號。 (七) 最大可設定8,000筆以上有效權限,儲存5,000筆以上刷卡使用紀錄。 (八) 提供讀卡機單機設定功能,獨立運作不需電腦連線。 (九) 提供讀卡機按鍵防亂按功能,可從管理軟體將讀卡機按鍵啟動或取消。 (十) 廠商應派員將現職同仁資料建檔、設定刷卡權限及管制時間。 (十一) 可將用戶資料以有線網路連線輸入至讀卡機,並將資料以有線網路連接方式傳輸到管理者主機並保存資料(不得連接本局網際網路)。 (十二) 需與本局消防系統連動,警報啟動時應斷電讓門口開放出入,並於警報解除後自動恢復管制功能(不得連接本局網際網路)。 三、mifare卡: (一)廠商需印製識別證成卡650張,由本局提供底圖檔案、相片圖檔與同仁基本資料(含中、英文姓名、單位別及職稱)及空白卡(不含相片僅包括基本資料之底圖)1,000張(格式如附件)。 (二)廠商應將卡片規格提供予本局,並不得於卡片內設定特殊規格。 四、彩色印卡機 (一)需能與本局製卡人員電腦(Win10)以USB 及Ethernet方式連接,清晰單面彩色,依據mifare卡長寬列印本局識別證成卡(無留白)。 (二)內附合法授權製圖軟體(以中文為主)1套、黑白及彩色色帶或碳帶(依產品規格而定)。 五、門禁及電梯管理作業軟體 廠商應於第9項電腦內裝設合法授權門禁及電梯管理軟體1套(中文為主),透過網路連線(不得連接本局網際網路)管理本次裝設之各項硬體設備,功能如下: (一) 人員基本資料管理:可上傳人員照片圖檔至人臉辨識識別機供查詢比對。 (二) 門禁進出紀錄明細查詢及統計報表管理:可增刪人員合法卡號及進 出權限有效期限。 (三) 系統人員基本資料支援檔案匯入功能,管理者可以建立文字檔匯入系統。系統可建立儲存30,000筆以上人員基本資料,資料欄位應包括編號、姓名、英文名、密碼、性別、單位、卡號、主副卡屬性、啟用日期及停用日期等欄位。 (四) 系統內建行事曆設定功能,管理者可設定年度行事曆屬性(國定例假日、補假或補班等),配合讀卡機假日功能自動變更假日門禁管理時段。 (五) 系統提供單位或人員等具有欄位排序基本資料查詢功能,如單位、姓名、人員編號、卡號、事件名稱以及日期範圍等搜尋條件選擇。查詢結果可匯出成EXCEL、TXT、CSV檔案。 (六) 應有防止無權限卡片之誤刷及電梯重覆刷卡警報設定機制。 (七) 可擴充電梯權限於卡片中,增減人員進出數量。 (八) 應有不同用途之人員進出設定,可限制任一人進入電梯的樓層及時 間。 (九) 電腦規格如下: 1、處理器:Intel Core i5-9400(2.9GHz)(含以上)。 2、主機板晶片組:IntelR H310C(含以上)。 3、記憶體:16G (含以上)。 4、硬碟: 4TB(含以上)。 5、光碟機:DVD RW 8X。 6、作業系統:Windows 10 專業版 (64 bit) (含以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壹、設備規範: 一、人臉辨識識別設備 (一) 於本局指定地點(局本部A、B棟大門)各裝設1臺人臉辨識識別設備。 (二) 顯示螢幕:7吋(含以上)螢幕、解析度1080*600 (含以上)。辨識後螢幕可顯示辨識成功之相關訊息(如姓名、照片等資訊,由本局指定顯示資料) 及語音提示功能。 (二) 攝影鏡頭需達200萬畫素(含)以上。 (三) 人臉圖像辨識授權:5,000筆以上,具備活體辨識能力,使用照片無 法通過辨識。另具有30,000筆以上事件記錄存取能力。 (四) 人臉辨識反應時間:0.2 ~1秒/人。 (五) 人臉辨識感測距離:0.8~1.5公尺。行進間即可完成人臉辨識。 (六) 人臉辨識準確度:99%以上 。 (七) 防水防塵等級:IP34以上。 (八) 防拆機制:具防拆警示功能。 (九) 可將用戶資料以有線網路連線輸入至人臉辨識識別設備,並將資料以有線網路連接方式傳輸到管理者主機並保存資料(不得連接本局網際網路)。 (十) 設備需與本局消防系統連動(不得連接本局網際網路),警報啟動時應斷電讓門口開放出入,並於警報解除後自動恢復管制功能。 (十一) 廠商應派員將現職同仁資料庫照片建檔。 (十二) 裝設人臉辨識設備時,為達到契約規定之識別率,現場所做任何機具或設備安裝,或加裝必要設備(例如補光燈、燈架及遮光罩等),另受環境因素影響移機所需費用皆須由廠商負責完成,不另計價。安裝地點依本局規定,若廠商認為有更適合之安裝地點足以提升識別率,應經過本局同意後更換安裝地點。 二、mifare中文感應式門禁讀卡機 (一) 於本局指定地點安裝7臺mifare中文感應式讀卡機。其中6臺分別裝設於局本部A、B棟大門及側門,另A棟無障礙電梯除安裝1臺讀卡機外,需加裝1組樓層控制模組(需與電梯廠商配合施工),以刷卡方式控管特定樓層進出。 (二) 主機可自行設定讀取卡片序號或區塊資料;選擇讀取區塊金鑰可自訂區塊位置、金鑰以及卡號長度,須提供本金鑰(密碼)給本局。 (三) 防水防塵等級:IP34以上。 (四) 內建1 組以上繼電器輸出點,可自定義控制門鎖;可外接控制器,擴充2組以上繼電器輸出點,控制門鎖或警報輸出。 (五) 兩種通訊傳輸模式選擇,內建TCP/IP網路通訊模組與 RS-485通訊傳輸模式。 (六) 具備液晶顯示螢幕,可顯示日期、時間、星期等,刷卡時可顯示狀態訊息及使用者姓名或卡號。 (七) 最大可設定8,000筆以上有效權限,儲存5,000筆以上刷卡使用紀錄。 (八) 提供讀卡機單機設定功能,獨立運作不需電腦連線。 (九) 提供讀卡機按鍵防亂按功能,可從管理軟體將讀卡機按鍵啟動或取消。 (十) 廠商應派員將現職同仁資料建檔、設定刷卡權限及管制時間。 (十一) 可將用戶資料以有線網路連線輸入至讀卡機,並將資料以有線網路連接方式傳輸到管理者主機並保存資料(不得連接本局網際網路)。 (十二) 需與本局消防系統連動,警報啟動時應斷電讓門口開放出入,並於警報解除後自動恢復管制功能(不得連接本局網際網路)。 三、mifare卡: (一)廠商需印製識別證成卡650張,由本局提供底圖檔案、相片圖檔與同仁基本資料(含中、英文姓名、單位別及職稱)及空白卡(不含相片僅包括基本資料之底圖)1,000張(格式如附件)。 (二)廠商應將卡片規格提供予本局,並不得於卡片內設定特殊規格。 四、彩色印卡機 (一)需能與本局製卡人員電腦(Win10)以USB 及Ethernet方式連接,清晰單面彩色,依據mifare卡長寬列印本局識別證成卡(無留白)。 (二)內附合法授權製圖軟體(以中文為主)1套、黑白及彩色色帶或碳帶(依產品規格而定)。 五、門禁及電梯管理作業軟體 廠商應於第9項電腦內裝設合法授權門禁及電梯管理軟體1套(中文為主),透過網路連線(不得連接本局網際網路)管理本次裝設之各項硬體設備,功能如下: (一) 人員基本資料管理:可上傳人員照片圖檔至人臉辨識識別機供查詢比對。 (二) 門禁進出紀錄明細查詢及統計報表管理:可增刪人員合法卡號及進 出權限有效期限。 (三) 系統人員基本資料支援檔案匯入功能,管理者可以建立文字檔匯入系統。系統可建立儲存30,000筆以上人員基本資料,資料欄位應包括編號、姓名、英文名、密碼、性別、單位、卡號、主副卡屬性、啟用日期及停用日期等欄位。 (四) 系統內建行事曆設定功能,管理者可設定年度行事曆屬性(國定例假日、補假或補班等),配合讀卡機假日功能自動變更假日門禁管理時段。 (五) 系統提供單位或人員等具有欄位排序基本資料查詢功能,如單位、姓名、人員編號、卡號、事件名稱以及日期範圍等搜尋條件選擇。查詢結果可匯出成EXCEL、TXT、CSV檔案。 (六) 應有防止無權限卡片之誤刷及電梯重覆刷卡警報設定機制。 (七) 可擴充電梯權限於卡片中,增減人員進出數量。 (八) 應有不同用途之人員進出設定,可限制任一人進入電梯的樓層及時 間。 (九) 電腦規格如下: 1、處理器:Intel Core i5-9400(2.9GHz)(含以上)。 2、主機板晶片組:IntelR H310C(含以上)。 3、記憶體:16G (含以上)。 4、硬碟: 4TB(含以上)。 5、光碟機:DVD RW 8X。 6、作業系統:Windows 10 專業版 (64 bit) (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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