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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925465
公佈日期 : 2026/03/13
採購單位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採購案號 : B109112
採購名稱 : 恆春海巡隊營舍新建工程委託監造及環境監測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5228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09112
採購名稱:恆春海巡隊營舍新建工程委託監造及環境監測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機關地址: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鄭尹婷
連絡人電話:(02)28053990分機362420
傳真號碼:(02)2805265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5/14
截止收件日期:2020/06/16
開標日期:2020/06/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449,348 元
Email:N4051@cga.gov.tw
廠商資格 :
一、本案允許廠商單獨投標,或以「異業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投標,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不得超過2家;本案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 (一)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尚在有效期限之開業證書(影本)。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應檢附其設立登記或營業證明(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其營業項目代碼應包含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其營業項目需包括環境工程技術服務類別。 2.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外國廠商: 1.外國廠商為建築師事務所者,應出具本國建築師事務所得於該國執業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檢具依該國法律設立登記得從事工程技術服務專業或顧問業之法人或機構登記證明或類似文件證明。 (四)採共同投標型態投標者,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應載明代表廠商。 二、廠商信用證明 以下證明文件至少需檢附其中之一: 1.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2.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3.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可為廠商信用證明得檢附資料。 4.外國廠商出具上開文件應檢附經該國公證且由我國授權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
附加說明 :
壹、廠商資格 一、本案允許廠商單獨投標,或以「異業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投標,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不得超過2家;本案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 (一)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尚在有效期限之開業證書(影本)。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應檢附其設立登記或營業證明(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其營業項目代碼應包含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其營業項目需包括環境工程技術服務類別。 2.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 1.外國廠商為建築師事務所者,應出具本國建築師事務所得於該國執業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檢具依該國法律設立登記得從事工程技術服務專業或顧問業之法人或機構登記證明或類似文件證明。 3.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文件代之,並附經我國駐外機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或於我國辦理由我國政府機構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四)採共同投標型態投標者,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應載明代表廠商。 二、廠商信用證明 以下證明文件至少需檢附其中之一: 1.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5)投標廠商屬「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時,應以查詢負責人個人戶之方式辦理。 2.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3.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可為廠商信用證明得檢附資料。 4.外國廠商出具上開文件應檢附經該國公證且由我國授權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以正本為原則,提出影本者,則於廠商得標後7日內提出正本供機關查驗)。 貳、本案提供現場勘查:請於等標期間上午10點至下午5點,電洽08-8866152 分機214111 陳先生。 參、本案需求內容,請電洽02-28053990分機362411李技士。 肆、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標價清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投標須知切結書1、投標須知切結書2(受聘於顧問公司執業技師者應填妥)、評選文件(服務建議書)1式15份、共同投標協議書(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者適用),連同資格文件(廠商資格文件、廠商信用證明、代理商資格【適用外國廠商】< 須符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六十八點規定>)、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外封套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壹、廠商資格 一、本案允許廠商單獨投標,或以「異業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投標,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不得超過2家;本案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 (一)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尚在有效期限之開業證書(影本)。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應檢附其設立登記或營業證明(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其營業項目代碼應包含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其營業項目需包括環境工程技術服務類別。 2.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 1.外國廠商為建築師事務所者,應出具本國建築師事務所得於該國執業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檢具依該國法律設立登記得從事工程技術服務專業或顧問業之法人或機構登記證明或類似文件證明。 3.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文件代之,並附經我國駐外機構、駐外代表館處認證或於我國辦理由我國政府機構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四)採共同投標型態投標者,應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應載明代表廠商。 二、廠商信用證明 以下證明文件至少需檢附其中之一: 1.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5)投標廠商屬「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時,應以查詢負責人個人戶之方式辦理。 2.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3.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可為廠商信用證明得檢附資料。 4.外國廠商出具上開文件應檢附經該國公證且由我國授權機構認證之中文譯本(以正本為原則,提出影本者,則於廠商得標後7日內提出正本供機關查驗)。 貳、本案提供現場勘查:請於等標期間上午10點至下午5點,電洽08-8866152 分機214111 陳先生。 參、本案需求內容,請電洽02-28053990分機362411李技士。 肆、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標價清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投標須知切結書1、投標須知切結書2(受聘於顧問公司執業技師者應填妥)、評選文件(服務建議書)1式15份、共同投標協議書(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者適用),連同資格文件(廠商資格文件、廠商信用證明、代理商資格【適用外國廠商】< 須符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六十八點規定>)、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標。外封套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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