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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93855
公佈日期 : 2020/06/0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採購案號 : S10924109008
採購名稱 : 八里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九期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27545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S10924109008
採購名稱:八里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工作第九期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呂培錕、周金鄉
連絡人電話:(02)86302005分機127
傳真號碼:(02)261920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5/15
截止收件日期:2020/05/21
開標日期:2020/05/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20,000,000 元
Email:sso10083@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應檢附文件:(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二)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 二.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三.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廢(污)水處理廠操作維護實績之相關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14點規定。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投標廠商實收資本額之相關證明文件並需符合投標須知第14點規定(財力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8、13、14及15點)
附加說明 :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及總價決標。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詳投標須知第59、63點) 二、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四、履約標的:八里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詳契約第2條及作業說明) 五、本案履約期限:本契約服務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民國113年6月30日止,惟契約屆滿前30天,機關得視需求以書面通知廠商繼續提供代操作維護工作,其擴充時間以6個月為上限。上述擴充期間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方式辦理部分,屬一式計價者,依原契約金額計算編列原則調整增購金額,若原契約無編列原則者,其一式價金按比例調整,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率增減條件,或其性質與比率增減無關者,不在此限。調整後所有項目皆免另召開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辦理(詳契約第7條)。 六、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1.機關於契約期滿後,如需擴充工作期限,其擴充時間以6個月為限,增購金額:約為1億4,000萬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方式辦理)。2.上述擴充期間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方式辦理部分,屬一式計價者,依原契約金額計算編列原則調整增購金額,若原契約無編列原則者,其一式價金按比例調整,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率增減條件,或其性質與比率增減無關者,不在此限。調整後所有項目皆免另召開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辦理。3.「乾燥污泥處理費」擴充數量以17,640公噸為限,「污泥乾燥設備操作人事費」、「污泥乾燥系統維護費」及「污泥乾燥系統藥品費」擴充時間以36個月為限,「商業火災保險費及爆炸保險費(污泥乾燥設備)」擴充時間以3年為限,將與廠商另行議價。(詳投標須知第7點) 七、本案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10%。(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八、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九、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十、本處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本處八里污水處理廠(新北市八里區博物館路90號)備有年報之相關參考資料,廠商可於辦公時間(正常上班之日9時至下午4時),至上述地點查閱。 十一、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09年8月20日。 十二、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05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05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三、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呂培錕(八里污水處理廠)、周金鄉(發包)、TEL:86302005 #127、25973183#201、,FAX:26192004、2595257。 ※本案第2次招標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第1次更正公告)已領標之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10點)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及總價決標。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價格納入評比,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詳投標須知第59、63點) 二、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四、履約標的:八里污水處理廠委託操作維護。(詳契約第2條及作業說明) 五、本案履約期限:本契約服務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民國113年6月30日止,惟契約屆滿前30天,機關得視需求以書面通知廠商繼續提供代操作維護工作,其擴充時間以6個月為上限。上述擴充期間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方式辦理部分,屬一式計價者,依原契約金額計算編列原則調整增購金額,若原契約無編列原則者,其一式價金按比例調整,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率增減條件,或其性質與比率增減無關者,不在此限。調整後所有項目皆免另召開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辦理(詳契約第7條)。 六、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 1.機關於契約期滿後,如需擴充工作期限,其擴充時間以6個月為限,增購金額:約為1億4,000萬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方式辦理)。2.上述擴充期間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方式辦理部分,屬一式計價者,依原契約金額計算編列原則調整增購金額,若原契約無編列原則者,其一式價金按比例調整,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率增減條件,或其性質與比率增減無關者,不在此限。調整後所有項目皆免另召開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辦理。3.「乾燥污泥處理費」擴充數量以17,640公噸為限,「污泥乾燥設備操作人事費」、「污泥乾燥系統維護費」及「污泥乾燥系統藥品費」擴充時間以36個月為限,「商業火災保險費及爆炸保險費(污泥乾燥設備)」擴充時間以3年為限,將與廠商另行議價。(詳投標須知第7點) 七、本案履約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10%。(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八、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九、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十、本處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本處八里污水處理廠(新北市八里區博物館路90號)備有年報之相關參考資料,廠商可於辦公時間(正常上班之日9時至下午4時),至上述地點查閱。 十一、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09年8月20日。 十二、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05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05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三、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呂培錕(八里污水處理廠)、周金鄉(發包)、TEL:86302005 #127、25973183#201、,FAX:26192004、2595257。 ※本案第2次招標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第1次更正公告)已領標之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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