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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93728
公佈日期 : 2020/06/0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09S057
採購名稱 : 109年度「臺北市環保局清潔車輛自然及強制再生濾煙器維護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48347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S057
採購名稱:109年度「臺北市環保局清潔車輛自然及強制再生濾煙器維護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空噪科高慈?或秘書室陳彥儒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分機7242/7221
傳真號碼:(02)275979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5/15
截止收件日期:2020/05/19
開標日期:2020/05/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00,000 元
Email:la-chenyenju@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國內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空氣污染防制工程或環境污染防治相關業務。 (4)其他業類: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或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附加說明 :
【公告底價】底價為170萬元整。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所提登記證明文件,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2.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總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方式辦理,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做數量計算。 3.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170萬元整。 (2)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期間自決標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4)前述第1.2目規定,如有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報期間。 4.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5.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且低於各有效標廠商總標價平均值之百分之八十者,其差額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0.8-標價)×契約上限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5.16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9.5.18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9.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專人送達投標文件之注意事項】 1.因疫情期間,本府市政大樓4樓以上辦公區域暫不對外開放,如有專人送達,請先電洽承辦人陳彥儒小姐(02-27287221)或代理人方彥傑先生(02-27287214),本局將由專人至1樓收件。 2.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將無法進入。另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戴口罩並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公告底價】底價為170萬元整。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所提登記證明文件,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2.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總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方式辦理,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做數量計算。 3.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170萬元整。 (2)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期間自決標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4)前述第1.2目規定,如有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報期間。 4.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5.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且低於各有效標廠商總標價平均值之百分之八十者,其差額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0.8-標價)×契約上限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5.16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9.5.18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9.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專人送達投標文件之注意事項】 1.因疫情期間,本府市政大樓4樓以上辦公區域暫不對外開放,如有專人送達,請先電洽承辦人陳彥儒小姐(02-27287221)或代理人方彥傑先生(02-27287214),本局將由專人至1樓收件。 2.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將無法進入。另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戴口罩並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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