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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93661
公佈日期 : 2020/06/02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090310-A1
採購名稱 : 桃園市大溪阿姆坪水上運動訓練基地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48959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310-A1
採購名稱:桃園市大溪阿姆坪水上運動訓練基地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謝哲民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6753
傳真號碼:(03)332342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20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30
開標日期:2020/04/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5,000,000 元
Email:10034907@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資格: 1.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 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 建築師事務所。 2. 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1) 共同投標:符合本點所列其中1項基本資格且組成符合所有基本資格共同投標,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並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2) 單獨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建築師事務所得以載明其分包代之,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A. 前項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B. 統包工程決標後,得標廠商應就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將分包契約報備於主辦機關,並經得標廠商就分包商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商,得標廠商就統包工程契約對於機關之價金或報酬請求權,其全部或一部得為權利質權之標的。
附加說明 :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規劃設計科109年4月17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之檔案。 3.截止收件時間、開標時間未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應附之文件】: 1a.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1b.合作同意書(正本) (採單獨投標,部分資格以分包代之者應檢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3.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如發現二家以上不同廠商間之押標金連號,查係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本機關得依工程會91.11.27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規定視為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除得判定不合格標外並沒收押標金) 4.納稅證明資料。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註1) 5.信用證明文件。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註2)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 (1) 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b.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c.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含: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 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7.服務建議書 (三)應檢具之資格證明文件補充說明: 註1:【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註2:【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上開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履約地點】:桃園市大溪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規劃設計科(03-3322101分機6753)謝哲民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1次更正說明] 1.依據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規劃設計科109年4月17日核准簽辦理。 2.修正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之檔案。 3.截止收件時間、開標時間未異動。 4.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應附之文件】: 1a.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1b.合作同意書(正本) (採單獨投標,部分資格以分包代之者應檢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3.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 (如發現二家以上不同廠商間之押標金連號,查係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本機關得依工程會91.11.27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規定視為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除得判定不合格標外並沒收押標金) 4.納稅證明資料。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註1) 5.信用證明文件。 (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註2)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 (1) 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b.綜合營造業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c.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含: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2) 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7.服務建議書 (三)應檢具之資格證明文件補充說明: 註1:【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註2:【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上開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履約地點】:桃園市大溪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規劃設計科(03-3322101分機6753)謝哲民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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