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3892486
公佈日期 : 2020/05/29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採購案號 : TPLAB109021
採購名稱 : 「新北市勞工活動中心5樓電腦教室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476031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PLAB109021
採購名稱:「新北市勞工活動中心5樓電腦教室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7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先生/莊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6499
傳真號碼:(02)2967864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5/18
截止收件日期:2020/05/28
開標日期:2020/05/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97,674 元
Email:ah8885@ntpc.gov.tw/aj1818@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詳如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及新北市勞工活動中心5樓電腦教室整修工程補充說明。
附加說明 :
第七條  履約期限與計算: 一、履約期限:本契約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次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日曆天竣工。 二、期日: (一)本契約所稱日(天)數,以日曆天計算,所有放假日均應計入。 (二)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起算者,應將當日算入。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後起算者,當日不計入。 (三)履約標的須於一定期間內送達甲方之場所者,履約期間之末日,以甲方當日下班時間為期間末日之終止。當日為甲方之辦公日,但甲方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 三、本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工程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變更部分之工期由雙方視實際需要協議增減之。 四、履約期限延期: (一)履約期限內,除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非可歸責於乙方),致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而需展延履約期限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或消滅後3日內通知甲方,並於5日內檢具事證,以書面通知甲方,並同時申請展延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懲罰性違約金,其事由未逾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1日者,以1日計: 1 發生第17條第4款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契約當事人之事故。 2 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 3 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停工。 4 因辦理變更設計或增加工程數量或項目。 5 甲方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 6 由甲方自辦或甲方之其他廠商之延誤而影響履約進度者。 7 甲方提供之地質鑽探或地質資料,與實際情形有重大差異。 8 因傳染病或政府之行為,致發生不可預見之人員或貨物之短缺。 9 因甲方使用或佔用本工程任何部分,但契約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10 其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情形,經甲方認定者。 (二)第1目事故之發生,致本契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工時,乙方應於停工原因消滅後立即復工。其停工及復工,乙方應儘速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三)第1目之展延履約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甲方得依乙方報經甲方核備之預定進度表之要徑核定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七條  履約期限與計算: 一、履約期限:本契約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次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日曆天竣工。 二、期日: (一)本契約所稱日(天)數,以日曆天計算,所有放假日均應計入。 (二)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起算者,應將當日算入。履約期間自指定之日後起算者,當日不計入。 (三)履約標的須於一定期間內送達甲方之場所者,履約期間之末日,以甲方當日下班時間為期間末日之終止。當日為甲方之辦公日,但甲方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 三、本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工程項目或數量有增減時,變更部分之工期由雙方視實際需要協議增減之。 四、履約期限延期: (一)履約期限內,除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非可歸責於乙方),致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而需展延履約期限者,乙方應於事故發生或消滅後3日內通知甲方,並於5日內檢具事證,以書面通知甲方,並同時申請展延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懲罰性違約金,其事由未逾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1日者,以1日計: 1 發生第17條第4款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契約當事人之事故。 2 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 3 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停工。 4 因辦理變更設計或增加工程數量或項目。 5 甲方應辦事項未及時辦妥。 6 由甲方自辦或甲方之其他廠商之延誤而影響履約進度者。 7 甲方提供之地質鑽探或地質資料,與實際情形有重大差異。 8 因傳染病或政府之行為,致發生不可預見之人員或貨物之短缺。 9 因甲方使用或佔用本工程任何部分,但契約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10 其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情形,經甲方認定者。 (二)第1目事故之發生,致本契約全部或部分必須停工時,乙方應於停工原因消滅後立即復工。其停工及復工,乙方應儘速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 (三)第1目之展延履約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甲方得依乙方報經甲方核備之預定進度表之要徑核定之。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