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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92303
公佈日期 : 2020/05/29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09A047
採購名稱 : 新竹市機場外圍排水治理規劃暨治理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62061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8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A047
採購名稱:新竹市機場外圍排水治理規劃暨治理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王品臻
連絡人電話:(03)5216121分機393
傳真號碼:(03)524519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21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30
開標日期:2020/04/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00,000 元
Email:010131@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依法令得提供有關土木、水利、水保、環工等相關之規劃、設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機構或法人、技師事務所。 (2)無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禁止之規定者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公告為拒絕往來或遭相關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 (3-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2)技師務所應檢附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履約期限: (一)規劃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 於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履約各分段進度: 1.期初報告:自簽約日起30日曆天內,廠商應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15份,由機關擇期辦理審查會議,簡報時間、地點由機關另訂之。 2.測量成果報告書:自簽約日起120日曆天內,廠商應提出「測量成果報告書」3份,由機關另擇期辦理測量成果驗收。測量成果驗收合格後,廠商應依機關需要份數提送「測量正式成果報告書」(含成果光碟)。各測量項目之數量以契約內數量為原則,並配合主辦機關現勘及規劃需求調整之。 (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更正事項如下: 一、截止投標日期時間延長至109年4月30日上午9點30分及開標日期時間延長至109年4月30日上午10點30分。 二、變更文件:「投標須知」、「評選須知」,其餘招標文件不變,電子領標廠商請至原領標網址領取前開文件。另原採親自或郵寄領標者請憑原領標收據至原領標處更換相關文件。 三、本次變更文件說明如下:「投標須知」第50點及「評選須知」四(二)1.及2.增列「水保」字樣。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 (3-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2)技師務所應檢附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履約期限: (一)規劃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 於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履約各分段進度: 1.期初報告:自簽約日起30日曆天內,廠商應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15份,由機關擇期辦理審查會議,簡報時間、地點由機關另訂之。 2.測量成果報告書:自簽約日起120日曆天內,廠商應提出「測量成果報告書」3份,由機關另擇期辦理測量成果驗收。測量成果驗收合格後,廠商應依機關需要份數提送「測量正式成果報告書」(含成果光碟)。各測量項目之數量以契約內數量為原則,並配合主辦機關現勘及規劃需求調整之。 (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其他: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採電子投標之廠商,請將前開資料另行寄送至本府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更正事項如下: 一、截止投標日期時間延長至109年4月30日上午9點30分及開標日期時間延長至109年4月30日上午10點30分。 二、變更文件:「投標須知」、「評選須知」,其餘招標文件不變,電子領標廠商請至原領標網址領取前開文件。另原採親自或郵寄領標者請憑原領標收據至原領標處更換相關文件。 三、本次變更文件說明如下:「投標須知」第50點及「評選須知」四(二)1.及2.增列「水保」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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