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3892096
公佈日期 : 2020/05/29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文化局
採購案號 : CU1090501
採購名稱 : 文化局館舍(石雕博物館)冷氣空調清洗消毒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58633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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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29,9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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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U1090501
採購名稱:文化局館舍(石雕博物館)冷氣空調清洗消毒
採購類別:採購-冷涷空調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曾俊翔
連絡人電話:(03)8227121分機114
傳真號碼:(03)822766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5/22
截止收件日期:2020/05/22
開標日期:2020/05/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30,000 元
Email:zeng0227@mail.hccc.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
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紀錄,並可提
供本案標的者,其行業類別需為(1)冷氣空調
工程業(需檢附冷凍空調工程工業
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明)(2)建築物清潔服務業(3)廢棄物清除業
(4)廢棄物清理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明文件。其公司事業登記項目需為
(1)冷氣空調工程業(2)建築物清潔服務業(3)
廢棄物清除業(4)廢棄物清理業 之一即可。
2.納稅證明文件
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廠商具有製造、
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
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
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
、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
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投標廠商如需現場實勘,請於上班時間(周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5時)
事先來電洽詢花蓮縣文化局曾俊翔(03-8227121分機114)協助。
二、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
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
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
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其他:1.公告事
項如有未盡事宜悉 依投標須知辦理。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
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三、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因
本案位於原住民地區,爰需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故本
案之原住民投標廠商先行辦理第一次評審作業,若無符合機關需求、議價
未成或無原住民廠商投標,則再行辦理第二次非原住民廠商評審作業(評
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於「評審須知」載明)。
四、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投標文件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
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
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
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
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
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五、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六、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
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
派員到場辦理;開標日當天僅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其投標廠商簡報說明及評
審作業時間將另行公布時間辦理,相關規定請詳閱需求說明書及評審須知。
七、投標廠商如以冷凍空調事業登記項目參與投標者,需檢附冷凍空調工程工業
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明。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案投標廠商如需現場實勘,請於上班時間(周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5時)
事先來電洽詢花蓮縣文化局曾俊翔(03-8227121分機114)協助。
二、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
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
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
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其他:1.公告事
項如有未盡事宜悉 依投標須知辦理。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
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三、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因
本案位於原住民地區,爰需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故本
案之原住民投標廠商先行辦理第一次評審作業,若無符合機關需求、議價
未成或無原住民廠商投標,則再行辦理第二次非原住民廠商評審作業(評
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於「評審須知」載明)。
四、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投標文件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
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
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
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
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
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五、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六、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
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
派員到場辦理;開標日當天僅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其投標廠商簡報說明及評
審作業時間將另行公布時間辦理,相關規定請詳閱需求說明書及評審須知。
七、投標廠商如以冷凍空調事業登記項目參與投標者,需檢附冷凍空調工程工業
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