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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89767
公佈日期 : 2020/05/27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109049
採購名稱 : 109年度停車管理標線漆劃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33461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5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49
採購名稱:109年度停車管理標線漆劃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朱伯齊
連絡人電話:(07)2299825分機341
傳真號碼:(07)229984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30
截止收件日期:2020/05/06
開標日期:2020/05/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000,000 元
Email:a421408@k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交通標示工程業者(或營業項目內需註明有承包標線),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影本。 ※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需依格式填妥相關資料。 (五)押標金繳納憑據。
附加說明 :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 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六)本案決標方式為複數決標,本採購區分北區、南區,投標廠商得就所欲承攬之工作區投標報價,或北區與南區同時投標報價,不限制每家廠商投標及得標標數,惟廠商須確實考量承作能力據以投標。 (七)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若同時投2標,標單封應按北、南區標分別裝封,並併證件封裝入外封套內(不論廠商投標標數為何,證件封審查文件僅需檢附1份即可,請投標廠商注意)。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八)標單封內請裝入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檢附不齊全者,所投標價無效。 (九)如因政策變更,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本契約所需經費如未獲高雄市議會通過或刪除,機關得終止契約或扣減契約價金,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或扣減價金。 如議會審定金額低於契約金額,機關得以通過後預算與原採購預算之比例調整各區契約金額,並依原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的項目及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隨時注意本局招標網站(http://www.tbkc.gov.tw)之公告。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 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六)本案決標方式為複數決標,本採購區分北區、南區,投標廠商得就所欲承攬之工作區投標報價,或北區與南區同時投標報價,不限制每家廠商投標及得標標數,惟廠商須確實考量承作能力據以投標。 (七)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項決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若同時投2標,標單封應按北、南區標分別裝封,並併證件封裝入外封套內(不論廠商投標標數為何,證件封審查文件僅需檢附1份即可,請投標廠商注意)。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八)標單封內請裝入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檢附不齊全者,所投標價無效。 (九)如因政策變更,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本契約所需經費如未獲高雄市議會通過或刪除,機關得終止契約或扣減契約價金,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或扣減價金。 如議會審定金額低於契約金額,機關得以通過後預算與原採購預算之比例調整各區契約金額,並依原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的項目及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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