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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89406
公佈日期 : 2020/05/26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採購案號 : S10924109005
採購名稱 : 109年度景美等抽水站無障礙設施改善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24472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S10924109005
採購名稱:109年度景美等抽水站無障礙設施改善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呂文賢、潘淑君
連絡人電話:(02)25973183分機701、201
傳真號碼:(02)2595362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27
截止收件日期:2020/05/04
開標日期:2020/05/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888,341 元
Email:sso10092@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詳投標須知第8、13點及附表一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一)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二) E102011土木包工業。(詳附加說明十二) 二、分包廠商: 建築師事務所。 三.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投標廠商及分包廠商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附加說明 :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統包方式、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及總價決標。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價格不納入評比,綜合考量廠商之評比及價格,以整體表現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序位第一者為最有利標。(詳投標須知35、59及63點) 二、本採購預算為新台幣(同下) 5,888,341元整,內含委託設計費277,200元整及發包工程費5,611,141元整。(詳投標須知103點)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四、本採購不訂底價。(詳投標須知第6點) 五、本案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六、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七、履約地點:港墘、華江及景美抽水站等站體無障礙設施及站體相關設施。(詳需求計畫書第2條) 八、履約期限:(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45日內完成規劃設計成果,並提送機關審查,機關審查時程為15日。設計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1次者,廠商除應依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將列入施工履約期限計算。(2) 廠商並應於規劃設計成果核定後90日內完成施工。 九、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73點) 十、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一、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09年08月03日。 十二、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2條及第4條之1規定辦理;有關防水工程則依前述認定辦法第3條規定,施工階段分包予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並於施工前提出該廠商之承攬工程手冊及專業營造業登記證。)(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三、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04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05月0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四、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呂文賢(設施管理科)電話:02-25973183分機701,傳真:02- 25953624、潘淑君(發包)電話:02-25973183分機201,傳真:02-25952572。 十五、本案修正後第2次招標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修正後第1次招標文件已領標之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10點)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統包方式、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及總價決標。最有利標決標原則: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價格不納入評比,綜合考量廠商之評比及價格,以整體表現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序位第一者為最有利標。(詳投標須知35、59及63點) 二、本採購預算為新台幣(同下) 5,888,341元整,內含委託設計費277,200元整及發包工程費5,611,141元整。(詳投標須知103點)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四、本採購不訂底價。(詳投標須知第6點) 五、本案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六、本案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七、履約地點:港墘、華江及景美抽水站等站體無障礙設施及站體相關設施。(詳需求計畫書第2條) 八、履約期限:(1)廠商應於決標日起45日內完成規劃設計成果,並提送機關審查,機關審查時程為15日。設計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1次者,廠商除應依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將列入施工履約期限計算。(2) 廠商並應於規劃設計成果核定後90日內完成施工。 九、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73點) 十、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一、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09年08月03日。 十二、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2條及第4條之1規定辦理;有關防水工程則依前述認定辦法第3條規定,施工階段分包予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並於施工前提出該廠商之承攬工程手冊及專業營造業登記證。)(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三、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04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05月0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四、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呂文賢(設施管理科)電話:02-25973183分機701,傳真:02- 25953624、潘淑君(發包)電話:02-25973183分機201,傳真:02-25952572。 十五、本案修正後第2次招標公告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得採用前修正後第1次招標文件已領標之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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