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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89156
公佈日期 : 2020/05/26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09A00046
採購名稱 : 捷運廠站給污排水系統設備檢修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82385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814,84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09A00046
採購名稱:捷運廠站給污排水系統設備檢修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電機處水電廠 謝祺紳
連絡人電話:(02)25505600分機3093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5/18
截止收件日期:2020/05/22
開標日期:2020/05/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00,000 元
Email:e01201@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機電工程業、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丙等(含以上)、E50301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維修能力證明:廠商應檢附曾完成給水泵浦、污水泵浦、排水泵浦或相關給污排水系統管路之安裝、搶修、檢修、改善或重置工作的驗收證明文件,作為承做能力之證。 (六)服務能力證明:廠商應於決標後次日15日內備妥至少具備2台7.5HP以上沉水式磨碎泵浦及至少2台10HP以上沉水式不阻塞型泵浦,並安排機關至現場確認前述實品,投標時檢附可於決標後次日15日內備妥前述設備之專業服務承諾書。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5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 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市、新北市捷運各廠站(含豎井、隧道、代管營運場所及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2、主要工作概述: (1)給污排水系統-泵浦設備更新與檢修工作。 (2)電氣控制裝置檢修工作。 (3)水系統機械設施改善工作。 (4)電線/水管路佈設及改善工作。 (5)其他機械設施改善支援工作。 3、其他工項詳詳細價目表。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自109年4月9日起開標室移至本公司[1樓臨時開標室],每一投標廠商限[1]人參加,另進入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4,814,840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5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2 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臺北市、新北市捷運各廠站(含豎井、隧道、代管營運場所及機關指定地點)。 (七)其他規定: 1、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2、主要工作概述: (1)給污排水系統-泵浦設備更新與檢修工作。 (2)電氣控制裝置檢修工作。 (3)水系統機械設施改善工作。 (4)電線/水管路佈設及改善工作。 (5)其他機械設施改善支援工作。 3、其他工項詳詳細價目表。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自109年4月9日起開標室移至本公司[1樓臨時開標室],每一投標廠商限[1]人參加,另進入本公司均需配戴口罩,請廠商自備以避免影響開標權利。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4,814,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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