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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87285
公佈日期 : 2020/05/22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文化局
採購案號 : 109028
採購名稱 : 青少年館整修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85836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014,793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9028
採購名稱:青少年館整修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竹市文化局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中央路10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憲忠
連絡人電話:(03)5319756分機211
傳真號碼:(03)532483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23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27
開標日期:2020/04/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014,793 元
Email:50258@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丙等綜合營造業、建築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等3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或單獨投標,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款情形之廠商皆可參加。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基本資格:共同投標廠商及單獨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資格 1.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及建築師事務所等異業共同投標。應以丙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分。 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具足上開資格者,必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另尋不足業種之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分包協議書」。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分。 續: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局行政科領取,或寄達本局行政科郵購(並附回郵45元信封貼足郵票) 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新竹市文化局政風室: 地址:新竹市中央路109號。 電話:(03)5356869;傳真:(03)5337861。 (3)新竹市調查站: 檢舉信箱:新竹市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3)5388888;傳真:(03)5300074。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承廠商資格摘要: 2.本採購得丙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惟必須另尋建築師事務所等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分包協議書」。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分。 3.本採購之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及前款所指之分包商一經決標,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4.本採購之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及前二款所指之分包商,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2-1)丙等綜合營造業投標時,應繳驗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A.丙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B.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C.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D.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2)建築師事務所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A.中華民國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B.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C.最近一期繳納所得稅證明(影本)。 D.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3)工程顧問公司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書(影本)。 B.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C.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D.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0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四)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請繳交免稅證明。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局行政科領取,或寄達本局行政科郵購(並附回郵45元信封貼足郵票) 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 (1)新竹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2)新竹市文化局政風室: 地址:新竹市中央路109號。 電話:(03)5356869;傳真:(03)5337861。 (3)新竹市調查站: 檢舉信箱:新竹市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3)5388888;傳真:(03)5300074。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承廠商資格摘要: 2.本採購得丙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惟必須另尋建築師事務所等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分包協議書」。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分。 3.本採購之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及前款所指之分包商一經決標,非經本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4.本採購之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及前二款所指之分包商,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2-1)丙等綜合營造業投標時,應繳驗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A.丙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 B.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C.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D.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2)建築師事務所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A.中華民國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B.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C.最近一期繳納所得稅證明(影本)。 D.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3)工程顧問公司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書(影本)。 B.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C.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D.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0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四)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免稅者,請繳交免稅證明。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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