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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86667
公佈日期 : 2020/05/2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採購案號 : GEO1094067
採購名稱 : 109年度臺北市山坡地溪溝改善及設施維護工程(分2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48669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EO1094067
採購名稱:109年度臺北市山坡地溪溝改善及設施維護工程(分2項)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胡崴翔
連絡人電話:(02)27593001分機3812
傳真號碼:(02)2759276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20
截止收件日期:2020/03/30
開標日期:2020/03/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450,300 元
Email:ge-10833@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附加說明 :
本案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事項如下: 1.工程招標文件清單:增加19發包圖說(含北區、南區)。 2.投標封套:截止投標日109年3月30日,開標日109年3月31日。 3.空白標單(北區、南區):增加標單詳細表、標單單價分析表、標單資源統計表3張表格。 4.補充文件:發包圖說(含北區、南區)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工程招標文件清單、投標封套、空白標單(北區、南區)、發包圖說(含北區、南區),並檢附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供參。 三、本案變更之招標文件,屬重大改變,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延長等標期,截止投標日延至109年3月30日,開標日延至109年3月31日。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9年3月25日,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3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至政府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資。 六、請注意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 七、其餘事項均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3月17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且免行政程序上繁複,本處取消廠商親自至現場購買標單之方式,改為全面電子領標。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不訂底價,依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其理由: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各分項資格均相同,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得僅提供1份 (1)資格審查:109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2時 (2)服務建議書評選:另行通知 ◎決標日期:決標會議另行通知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預算金額: (1)第1項:新臺幣12,734,400元 (2)第2項:新臺幣5,715,900元 ◎押標金額度: (1)第1項:新臺幣630,000元 (2)第2項:新臺幣280,000元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履約期限: (1)第1項: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內竣工。 (2)第2項: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內竣工。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3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3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依據「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投標須知」規定,採電子領標者,若於投標文件之證件封內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可由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核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經開標時說明後,仍無法提出電子領標憑據者,為無效標。 ◎投標後不得主張變更或放棄,請投標廠商謹慎投標。 ◎本案為公開評選最有利標,投標廠商應依投標文件規定提送服務建議書,另投標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本工程將參加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卓越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金質獎及行政院農委會優良農建工程獎等3項選拔。 ◎本案委員名單: 徐明輝委員、陳志南委員、施邦築委員、陳明杰委員、林士斌委員、吳健?委員、張緯華委員,共計7名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案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事項如下: 1.工程招標文件清單:增加19發包圖說(含北區、南區)。 2.投標封套:截止投標日109年3月30日,開標日109年3月31日。 3.空白標單(北區、南區):增加標單詳細表、標單單價分析表、標單資源統計表3張表格。 4.補充文件:發包圖說(含北區、南區)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工程招標文件清單、投標封套、空白標單(北區、南區)、發包圖說(含北區、南區),並檢附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供參。 三、本案變更之招標文件,屬重大改變,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延長等標期,截止投標日延至109年3月30日,開標日延至109年3月31日。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09年3月25日,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3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至政府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資。 六、請注意標須知第25點及第47點延長押標金有效期之規定。 七、其餘事項均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09年3月17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且免行政程序上繁複,本處取消廠商親自至現場購買標單之方式,改為全面電子領標。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不訂底價,依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其理由: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各分項資格均相同,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得僅提供1份 (1)資格審查:109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2時 (2)服務建議書評選:另行通知 ◎決標日期:決標會議另行通知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預算金額: (1)第1項:新臺幣12,734,400元 (2)第2項:新臺幣5,715,900元 ◎押標金額度: (1)第1項:新臺幣630,000元 (2)第2項:新臺幣280,000元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履約期限: (1)第1項: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內竣工。 (2)第2項: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內竣工。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3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3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依據「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投標須知」規定,採電子領標者,若於投標文件之證件封內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可由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核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經開標時說明後,仍無法提出電子領標憑據者,為無效標。 ◎投標後不得主張變更或放棄,請投標廠商謹慎投標。 ◎本案為公開評選最有利標,投標廠商應依投標文件規定提送服務建議書,另投標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預算金額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本工程將參加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卓越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金質獎及行政院農委會優良農建工程獎等3項選拔。 ◎本案委員名單: 徐明輝委員、陳志南委員、施邦築委員、陳明杰委員、林士斌委員、吳健?委員、張緯華委員,共計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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