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3886263
公佈日期 : 2020/05/20
採購單位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採購案號 : G65A-108188
採購名稱 : 小港廠提油設備更新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840628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08,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65A-108188
採購名稱:小港廠提油設備更新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
機關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孔慶民
連絡人電話:(07)8214161分機224
傳真號碼:(07)841772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16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29
開標日期:2020/04/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8,320,000 元
Email:a63060@taisugar.com.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 1.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2.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 3.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6.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6.1.1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6.1.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6.1.3承攬工程手冊 6.1.4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 6.1.5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書 6.2機械安裝業 6.2.1工廠登記證 6.3建築師事務所 6.3.1建築師開業證書 6.3.2建築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兼具以上資格之廠商(至少包含第6.1~6.2項者)得採單獨投標,而負責細部設計之建築師事務所資格部分得採分包或共同投標方式辦理。
附加說明 :
1.單獨投標 1.1兼具第六十一條第6.1~6.3項資格者或第6.3項資格採分包方式辦理(需檢附分包契約影本)者: (a)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興建製造工場同性質或其他性質規模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1.55億元,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3.89億元,並出具該項採購單位所出具之契約或驗收證明文件。 (b)實收資本額不低於3,89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3,20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1.2投標廠商需具備之經驗實績:具有完成工廠規劃設計等相關經驗者,並持有該機關、公司或其授權人發給之完工實績證明或簽約證明文件。如提供海外公司之證明文件,除提供原文文件外,需另提供中文翻譯文件以核對。 1.3具有相當設備者。其範圍得包括完成興建製造工場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所需之自有設備。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 1.4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者。 2.採共同投標者: 2.1甲等營造業(E101011) 2.1.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興建製造工場同性質或其他性質規模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1.15億元(2/5),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2.89億元(1),並出具該項採購單位所出具之契約或驗收證明文件。 2.1.2實收資本額不低於2,890萬元(1/10),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 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2,370萬元。(1/12)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2.2機械安裝業 2.2.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興建製造工場同性質或其他性質規模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4,000萬元(2/5),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1億元(1),並出具該項採購單位所出具之契約或驗收證明文件。 2.2.2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1,000萬元(1/10),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 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830萬元。(1/12)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4)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2.3 建築師事務所得採共同投標或分包方式(需檢附分包契約影本)。 2.4投標廠商需具備之經驗實績:具有完成工廠規劃設計設置等相關經驗者,並持有該機關、公司或其授權人發給之完工實績證明或簽約證明文件。如提供海外公司之證明文件,除提供原文文件外,需另提供中文翻譯文件以核對。 2.5具有相當設備者。其範圍得包括完成興建製造工場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所需之自有設備。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 2.6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者。 ※本案公告金額含營業稅。 ※本案連絡人:小港廠製油工場 許永明07-8214161轉242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專用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檢舉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台糖公司政風檢舉專用信箱:70263台南大同路郵局20之210號信箱  電話:(06)3378682 傳真機:(06)3378519 本廠政風檢舉專用電話:(07)8214161-219 傳真機:(07)8117477 ※更正投標須知:第四十六、預付款還款保證金額(無者免填):預付款總額(契約總額20%).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單獨投標 1.1兼具第六十一條第6.1~6.3項資格者或第6.3項資格採分包方式辦理(需檢附分包契約影本)者: (a)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興建製造工場同性質或其他性質規模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1.55億元,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3.89億元,並出具該項採購單位所出具之契約或驗收證明文件。 (b)實收資本額不低於3,89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3,20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1.2投標廠商需具備之經驗實績:具有完成工廠規劃設計等相關經驗者,並持有該機關、公司或其授權人發給之完工實績證明或簽約證明文件。如提供海外公司之證明文件,除提供原文文件外,需另提供中文翻譯文件以核對。 1.3具有相當設備者。其範圍得包括完成興建製造工場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所需之自有設備。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 1.4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者。 2.採共同投標者: 2.1甲等營造業(E101011) 2.1.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興建製造工場同性質或其他性質規模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1.15億元(2/5),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2.89億元(1),並出具該項採購單位所出具之契約或驗收證明文件。 2.1.2實收資本額不低於2,890萬元(1/10),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 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2,370萬元。(1/12)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2.2機械安裝業 2.2.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興建製造工場同性質或其他性質規模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4,000萬元(2/5),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1億元(1),並出具該項採購單位所出具之契約或驗收證明文件。 2.2.2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1,000萬元(1/10),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 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830萬元。(1/12)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4)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2.3 建築師事務所得採共同投標或分包方式(需檢附分包契約影本)。 2.4投標廠商需具備之經驗實績:具有完成工廠規劃設計設置等相關經驗者,並持有該機關、公司或其授權人發給之完工實績證明或簽約證明文件。如提供海外公司之證明文件,除提供原文文件外,需另提供中文翻譯文件以核對。 2.5具有相當設備者。其範圍得包括完成興建製造工場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所需之自有設備。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 2.6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者。 ※本案公告金額含營業稅。 ※本案連絡人:小港廠製油工場 許永明07-8214161轉242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專用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檢舉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台糖公司政風檢舉專用信箱:70263台南大同路郵局20之210號信箱  電話:(06)3378682 傳真機:(06)3378519 本廠政風檢舉專用電話:(07)8214161-219 傳真機:(07)8117477 ※更正投標須知:第四十六、預付款還款保證金額(無者免填):預付款總額(契約總額20%).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