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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85974
公佈日期 : 2020/05/20
採購單位 : 內政部營建署
採購案號 : 107-c303-01-01-1401-311-0
採購名稱 :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臺東駐地直升機棚廠興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934476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7-c303-01-01-1401-311-0
採購名稱: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臺東駐地直升機棚廠興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地址: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王秀蘭
連絡人電話:(02)87712837
傳真號碼:(02)877128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3/12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09
開標日期:2020/04/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0,000,000 元
Email:lan2016@cpami.gov.tw
廠商資格 :
(一)個別廠商投標:兼具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二)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資格為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得三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 (三)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分包商: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合於上述專業廠商資格者,證件同時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附加說明 :
【備註】: 1.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09年6月28日(預定決標日109年5月29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09年3月12日至109年4月9日止。 2.地點:本署工務組(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3.費用:標單費1,200元,郵資291元,設計圖費4,995元,郵資336元。 4.方式:(1)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台北市第81-622號郵政信箱。 2.專人送達:本署總收文(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其它】: 1.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2.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台幣:360,000,000元整。 3.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4.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備註】: 1.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09年6月28日(預定決標日109年5月29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09年3月12日至109年4月9日止。 2.地點:本署工務組(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3.費用:標單費1,200元,郵資291元,設計圖費4,995元,郵資336元。 4.方式:(1)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台北市第81-622號郵政信箱。 2.專人送達:本署總收文(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其它】: 1.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2.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台幣:360,000,000元整。 3.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4.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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