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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3884148
公佈日期 : 2020/05/18
採購單位 : 屏東縣政府
採購案號 : C1090331-1
採購名稱 : 109年屏東縣智慧防汛網建置與測試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275096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2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090331-1
採購名稱:109年屏東縣智慧防汛網建置與測試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政府
機關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採購方式:公開評選
連絡人:水利處水利行政科 盧文彥先生
連絡人電話:(08)7320415分機6854
傳真號碼:(08)766207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0/04/08
截止收件日期:2020/04/13
開標日期:2020/04/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500,000 元
Email:a251670@oa.pthg.gov.tw
廠商資格 :
具有能力承攬本標的之立案公司、行號、法人團體及大專院校,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庶務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三)、履約保證金:0。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準用)規定辦理。 (五)、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會時間另行通知。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九)、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林小姐 分機6142,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水利處水利處水利行政科 盧文彥先生,電話:7320415分機6854。 更正內容如下: 1.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招標文件內容(補附招標文件-評選方案 2.標期限不予延長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部分之招標文件(已領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辦理電子領標下載,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內容辦理訂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行政處庶務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乙份新台幣50元整。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庶務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三)、履約保證金:0。 (四)、決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第52條第1項第3款(準用)規定辦理。 (五)、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之評選會時間另行通知。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九)、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林小姐 分機6142,餘如契約條款、評選及服務內容等相關疑義,請逕洽水利處水利處水利行政科 盧文彥先生,電話:7320415分機6854。 更正內容如下: 1.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招標文件內容(補附招標文件-評選方案 2.標期限不予延長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部分之招標文件(已領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辦理電子領標下載,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內容辦理訂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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